|
一、邑庙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1年1月25~28日举行。会议听取区长马健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区协商委员会组织条例,选举马健为区协商委员会主席,梁维舟、费春甫、葛维庵为副主席,李元馥、陈芝英等19人为委员。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扩大会议,1951年5月13日举行,到会代表1603人。会议控诉了4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罪犯,并收到会外各界来信276件,电话58次,当场递交书面意见40余件,表示坚决支持和拥护政府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
第二次会议,1951年12月20~23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区长马健关于政府10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治安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报告,区协商委员会副主席戚原关于抗美援朝工作的报告,协商委员会副主席葛维庵关于协商委员会工作的报告。会议还选举了区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第三次会议,1952年10月18~20日举行。会议听取区长马健关于区政府9个月来的工作和当前任务的报告,听取区协商委员会副主席关于协商委员会工作的报告。通过有关决议。通过邑庙区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名单。
第四次会议,1953年3月16~17日举行。区长马健传达上海市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报告和决议。
二、蓬莱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1年1月29~2月1日举行。会议听取区长曹明梁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通过蓬莱区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和蓬莱区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条例。会议还选举曹明梁为协商委员会主席,胡沛然、朱克明、傅守璞为副主席,王凤仪、薛洪根等19人为委员。同年8月,增补陈育辛为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1951年12月20~22日举行。会议听取区长曹明梁的政府工作报告,公安分局局长高新华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报告,抗美援朝支会主席沈吕默关于抗美援朝工作报告,协商委员会副主席傅守璞关于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区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关于抗美援朝工作的决议,关于贯彻婚姻法的决议和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选举曹明梁为区协商委员会主席,朱克明、李维棠、苏复为副主席,高新华、张光宇等37人为委员。
第三次会议,1952年10月18~19日举行。会议听取区长王新华的政府工作报告,协商委员会副主席李维棠关于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通过大会决议,讨论通过蓬莱区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名单。
第四次会议,1953年3月16~17日举行。会议传达上海市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报告和决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