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坚持贯彻同党外人士长期合作共事这一基本政策,在区的历届人大、政协和政府中,都吸收一定名额的党外人士任职。
在合作共事中,注意处理好党外人士的职权问题,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放手,使担负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民主协商制度逐步健全。1989年,建立了区委、各大口党委,基层党组织与民主党派及其基层组织的三个层次的协商座谈会制度。区委邀请区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同党外人士的政治协商逐步走上制度化、经常化。
在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有不少党外人士担任了领导职务。1993年,区机关有8名党外人士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为了发挥党外人士的监督作用,有13名民主人士分别受聘担任审计局特约审计员、监察局特约监察员、教育局特约督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