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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结教育工商业者
解放初,区委按照党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以恢复和发展生产为中心,对工商业者实行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坚持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推动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在1952年的“五反”斗争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资本家,打退不法资本家的进攻,加强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使私营工商业者受到爱国守法教育。“五反”结束后,政府采取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等政策加以扶植,并积极配合调整劳资关系,改善经营管理,使全区工商界的经济面貌有了改观。
1956年全区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原私营工商业者采取“包下来”的方针,和量才录用、适当照顾的原则,邑庙区在33个区店的77名正副经理中,有41名由私方人员担任,236家工厂542名正副厂长中,有311名由私方人员担任。1957年,两区委先后分别对工商业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清产核资中的“宁低勿高”思想和人事安排、工资待遇上落实政策不够周全等问题。1964年,在工商界开展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活动,南市区共评出工商业先进生产(工作)者91人。其中:工业45人,商业46人,列席市五好职工代表大会7人,特邀2人,列席六好职工大会10人,特邀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委于1980年把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1910人,同原工商业者区别开来,以劳动者对待。对原工商业者,根据他们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所从事的职业,改变个人成分,在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上,与干部或工人一视同仁。
二、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后,对区属单位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的314名统战人士,进行了复查,全部改正过来,并安置了工作。1979年,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区属民主党派成员、工商业者中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平反。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港、台、澳、侨胞及其眷属,以及宗教、少数民族中冤假错案,也逐一复查平反,并作好善后工作。1979年,发还“文化大革命”中扣、减575名原工商业者的1937654元工资;对统战对象中被查抄财物的1911人,进行了清退,退还金额323万余元。
三、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1952年和1956年,邑庙、蓬莱区委先后分别成立处理失业知识分子委员会,对区内失业知识分子进行调查登记。包括高中毕业的青年学生在内的失业者共4000余人,经过努力共安置1729人就业,对一时难以安置,生活困难者予以救济。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区委不断吸收知识分子参加工作,发展了一批先进分子入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1980年,根据市委统战部《关于知识分子工作调查提纲》,以非党中老年知识分子为重点,对区内知识分子工作进行了调查。在中、小学898人业务骨干中非党中老年139人,占20.8%;医务系统的142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中,非党中老年116人,占81.7%。“文化大革命”中教卫系统被立案审查的1301人中,有1300人通过复查推倒了各种诬陷不实之词。1981年,对50、60年代毕业的大学生情况,进行了普查,推动了知识分子政策的进一步落实。1980~1990年,共发展933名知识分子入党。1983~1990年,从知识分子中选拔100名担任处以上领导职务。据1990年10月的调查:全区共有知识分子22224人。其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有20717人(高级职称425人、中级职称3863人、初级职称11265人),机关干部1507人(含中专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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