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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南市区委组织部批准4名老干部离职休养(以下简称离休)。1979年2月,组织部设老干部工作专职干部。1983年11月,设老干部科,负责全区离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1985年1月,成立中共上海南市区委老干部局,并制订《南市区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暂行规定》,使全区老干部工作走上正轨。
1982年后,被批准离休的干部逐年增多,最多的年份是1982年、1985年,分别为116名和117名。至1992年底止,全区共批准709名老干部离休,占符合离休条件干部的99.5%。在离休干部安置工作中,外地转入区内安置142人,区内转往外地15人,病故91人。全区1992年底有离休干部745人,建立党支部15个,坚持每月两次学习与组织生活会制度。非党干部参加学习小组。有3名党外老干部入党。
区委按照离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精神,定期向离休老干部讲形势,通报工作,交换意见,使老干部能看(听)到职级相当的在职干部所看(听)到的主要文件,老干部局并在活动室开设了阅文室。
每年重要节日,区委及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均走访老干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排忧解难。从1982年以来,先后10次对老干部住房情况进行调查调整,为246名老干部增配5193平方米的住房面积,使低于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得到了改善;为老干部和老干部的遗属发放各种补贴费420000元。1984年9月,在陆家浜路1256弄8号开设老干部活动室,1990年7月,迁至陆家浜路1088号,集开会、学习、娱乐、购物于一体,为老干部提供了较好的活动场所。1989年,在市二医院开设老干部病房,保证老干部住院治疗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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