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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拨乱反正,落实党的各项政策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委统一指导思想,端正思想路线,进行拨乱反正,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左”的错误,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区委从1976年底至1978年,发动和组织全区广大干部和群众揭露、清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开展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同时,开展清查工作,清查在区委、区革委会领导班子中一些人的问题,经市委批准,将7名“造反派”骨干清除出领导岗位。经清查,区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犯错误的有33人,处理打砸抢分子7人。还清查了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群众反映集中、影响突出、后果严重的重大事件:1968年4~6月间,王洪文等人以解决南市问题为名打击迫害老干部、区民兵指挥部搞“立法、管法、执法”等问题。
在清查的基础上,区委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1977年选调27名干部充实区委、区革委会各部门领导班子,在13个县团级单位充实23名党政领导干部,在94个单位调整122名党政领导干部。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冲杀”出来的人物被停职或调回原单位,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严重错误的29名党员给予了党纪处分。
为端正思想政治路线,区委于1978年12月25日发出《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通知》。1979年年内,区委先后传达了中央理论务虚会和市委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和补课,批判“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错误方针。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区委党校、各系统举办轮训班,以《决议》为内容轮训各级党政干部2100多人,并组织1600多宣讲员,对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宣讲《决议》内容,促进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为拨乱反正扫除思想障碍。
作为拨乱反正和落实干部政策的一项关键性措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委及全区各级党组织抓紧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及其以前案件的复查,平反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党的政策。对“文化大革命”中受错误处理的人全部平反;对迫害致死的人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同时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冤假错案,按党的政策和实事求是精神进行复查,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728人全部改正;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受错误处理经过历年甄别、平反,尚留下的83人全部复查平反,“四清”运动中错案239人给予改正。“文化大革命”中全区被抄家的近1万户,有2430户私房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占。区委组织专门人员,对被查抄的财物和被侵占的私房进行清理,陆续发还或折价补偿,至1986年清退工作基本完成。
1980年8月,南市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区政协五届第一次会议同时分别召开,成立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协,区各民主党派恢复组织活动,健全了区工、青、妇、侨联、工商联、科协等群众组织。
二、改革开放,拓展经济建设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委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区委围绕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恢复和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领导全区集体工业、城建、财贸等系统通过整顿企业,改革管理体制,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1983年区委开展整党,端正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新形势下市区工作的方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贯彻改革开放方针,搞活经济,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1985年,区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建立区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订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从改革分配关系入手,调整国家、企业、个人的经济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为扩大横向经济联合,区内各企业与外省200多个经济实体签署了一批经济协作协议。至1986年,个体户有6263户,比1978年增5.6倍,营业额增12倍。1986年内,区属第一家“三资”企业开办。1987年,豫园商场组建为全市第一家试行股份制的公司。1988年,区财贸系统37家大中型企业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占97.4%;628家小型企业中实行租赁承包的占85.4%;集管系统212家企业实行抵押资产等多种形式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占96.8%;城建系统有30家企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6月,区制订《贯彻市对区‘实行承包,分权明责’决定的若干意见》,区与各街道、各口签订财政承包合同,实行层层承包。改革开放促进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1986年与1978年相比,区财政收入增72.8%,工业产值增54.6%。1989年,全区经济进一步发展,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8年间共安排132245人劳动就业。城市建设有新的发展。1987~1989年三年中新建住宅125万平方米。
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区委制订了三年治理整顿规划,提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搞活企业的措施。1989年前后,出现市场疲软,生产任务不足,企业经济滑坡的情况。区委动员广大干群,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振奋精神,渡过难关。压缩基建规模,停、缓建7个项目,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扶植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生产,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抓增产扩销,依靠科技力量,开发新产品。区委加强政策研究,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全区经济出现转机,走出低谷,持续增长。
1986~1990年区内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较大进展。1990年区财政收入比1985年上升50%,为区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1990年财贸销售比1985年增长77%,五年新增网点193个,工业结构开始调整,新建浦东白莲泾工业小区厂房1.2万平方米,近50家企业改善了生产设施,形成了一批骨干企业。1990年工业销售比1985年增50%。“七五”期间区内共新建住宅200万平方米,命名市级文明街5条、区级文明街8条,有8个街道(镇)达三级卫生街道标准。
1990年4月,中央宣布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决策,南市区所属浦东地区面积为18.11平方公里,为全区陆地面积的72.3%;人口25.78万,为全区人口的32.34%。区委成立浦东开发领导小组,制订了浦东地区发展规划。
1990年12月,在完成“七五”计划的基础上,区委四届三次全会根据市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提出南市区“依城靠水、东西联动、内调外引、一振多兴”的“八五”计划基本思路。1992年11月,国务院决定设立浦东新区,1993年初南市区浦东部分划出,南市区面积缩小为6.87平方公里。区委根据区划变动的新情况,及时调整了南市今后五年经济和城区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
1990~1992年区委抓住开发开放浦东的机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改革开放向深度广度发展。批准豫园旅游商城建成为全市第一家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股份制商业企业集团。区内集体企业中有23户实行股份制。财贸系统有60多家企业实行“六自主”改革,302家企业实行劳动制度改革,还有一批企业实行风险抵押承包、销售大包干等多种形式的改革。确定小东门街道为深化改革的综合试验小区。
1990~1992三年间,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区财贸系统销售年均增14%,财政收入年递增为4.85%。新办“三资”企业42家,吸收外资2277万美元。兄弟省市来南市区开办企业共377家,吸收资金81484万元。采取土地批租形式,吸引外资改造旧区,已签约批租土地7块,协议吸收资金4025万美元。完成95块危棚户地块改造方案,已着手改造开发的22项。
三、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978年底至1979年初,社会上极少数人在人民广场集会游行,张贴大字报,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言论,南市区也有知青去广场活动演说。区委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并采取上下结合,做思想政治工作,对“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就业等问题逐步给予妥善解决。
1986年冬,区委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决定》、邓小平《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提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自觉性,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
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区委及时传达中央和市委指示,带领全区党员、干部和群众,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前列。6月4日后的几天中,市区发生严重交通阻塞,全区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市委《告全市共产党员、市民书》关于稳定大局、稳定上海的号召,组成有7000人参加的队伍,维护社会秩序,拆除路障,恢复交通。广大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搞好生产,保障供给,为稳定南市、稳定上海做了大量工作。随后,根据中央和市委部署,开展了清查清理工作。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区委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江泽民重要讲话,增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自觉性。
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1985年,区委根据中央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指示,统一部署了在全区公民中进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等工作。1991年起,在全区公民中实施法律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1987~1988年,区委制订《区委工作规范》、《区委关于实行政治领导,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改进工作的意见》。对区委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各群众团体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区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政协工作会议,重视发挥区人大和区政协作用。1990年区委制订《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区委每半年举行一次区内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的民主协商会,每两月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座谈会,就全区重要工作进行协商,听取建议和意见。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街道的居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调动了广大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1991年区委制订《中共南市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
区委在抓紧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同时,重视法制建设,加强对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注意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公安政法队伍的建设。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密切配合,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贯彻“严打”方针,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同时根据中央和市委部署,开展反贪污、反受贿斗争,坚决惩治腐败。相继开展扫除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各级党政组织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行各种形式的治安责任制,开展群防群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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