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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二编人口 >> 第四章计划生育 >>


第一节 晚婚节育

       

    50年代初,区内人口出生率在40‰以上,1954年增至53.48‰。1957年起邑庙、蓬莱两区建立机构,宣传节育意义、节育知识,提倡“每个家庭以生二至三个孩子为好,生育间隔三至四年”和未婚青年晚婚新婚夫妇晚育的精神,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区内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1957年为45.24‰,1959年降至27.89‰。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发出后,中共南市区委、区政府配备干部,落实措施,提倡晚婚晚育,推动三个孩子以上的夫妇做节育手术工作。1963年1~9月全区施行节育手术10295人,比1962年同期增长240%。1963年10月实行节育手术免费,节育假期作公假处理后,节育人数直线上升;10~12月绝育、放环人数超过了1~9月的总和。全区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1960年为27.29‰,1963年23.67‰,1964年降至14.39‰。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遭到破坏,组织瘫痪,工作停顿。1970年南市区建立相关机构。1974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生育上要实现“晚、稀、少”(即晚婚晚育、生育间隔4年以上,每对夫妇生一个不少两个正好)的要求,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动员育龄群众制订生育规划。同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计划生育考核资料和工作制度。由于生育规划比较落实和大批知青上山下乡等因素,1974~1976年全区人口出生率在6~8‰之间,与死亡率基本持平,出现了人口出生的低谷期。

    1979年后,受50年代生育高峰的影响和大批知识青年回城,进入婚、育期的青年大幅度增长,1978年全区结婚登记4735对,1979年增至7833对。1979年9月,按照市《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对全区4~16岁的独生子女,经申请发给《独生子女证》,在4个月中,全区10266对夫妇申领了《独生子女证》,占应领证的94%。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倡导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区党政领导组织学习,贯彻部署,并向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团员、干部以身作则,做到“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破除封建思想”;要求各级领导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政策落到实处。1950~1954年全区初婚平均年龄为20岁,1975~1979年平均为26.4岁。1979年一胎率为79.4%。1983年上升为99.3%。计划生育率从1979年的96.18%提高到1983年的99.71%。人口出生率保持在合理增长的水平上,有效地控制了区内第二次生育高峰。

    在对独生子女家庭及晚婚晚育者给予奖励的同时,对第一个子女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等三种对象,经南市区病残儿鉴定小组审核批准可生育第二胎。1981~1992年全区按政策批准照顾生育第二胎的共1702对夫妇。

    1987年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控制人口,各级有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搞好协调”的原则进行。1990年《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计划生育纳入法制轨道,区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并建立起区、街道两级执法组织,到1992年全区发现规划外生育15例,其中已处罚14例。1991年、1992年全区人口已出现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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