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8年6月11日)
敬启者,顷总商会通告各商家,于今[原文如此,当为“后”字之误]日(即十三日)开市。查北京政府对于吾商家要求“惩办国贼”、“释放学生”两条,未见容纳,遽然开市,岂不贻笑中外。闻众商家均不赞成,我山东商帮,尤宜坚决,万乞婉言拒绝,无论如何,决不开市,即他商家中途变更,我山东商家,必宜坚持到底。至要至要,阅毕速转他家。
(上海《民国日报》民国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