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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三十五编文录 >> 一、政令规约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撤消卢湾区接管委员会的命令

       

军秘三字第10096号

事由:为决定区接管委员会自即日起宣布撤消希遵照由

令卢湾区接管会

查该会对于该区接管任务,业已基本完成;伪保甲机构,已行废除;人民亦已有了相当的组织基础;正式成立区人民政府,业已有了成熟的条件。为了加强民主建设,进一步密切人民与政府的联系和更有效肃清匪特间谍起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已决定成立各区区人民政府。为此,本会决定:各区区接管委员会组织,自即日起,宣布撤消。所有该会之全部财物、档案等,应概行移交于各该区区人民政府;末清结之事务,亦应交由区人民政府继续负责处理。除布告外,特令希遵照。

此令

主任:陈毅

副主任:粟裕

一九五年七月三日

(人湾区档案馆藏档47-1-1)



上一页: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党卢家湾区区公所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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