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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三十五编文录 >> 一、政令规约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党卢家湾区区公所的命令

       

接管字第壹号

查国民党卢家湾区区公所为国民党反动统治机关,兹任命黄元庆为本会接收专员,代表本会前往办理接管事宜,仰该机关所有在职员工,各安职守,迅即负责办理移交,切实服从领导,遵守革命法纪,并听候甄别录用;在接管期间,务须协助接管工作,保护资材、图书、帐册、档案、车辆、用具等,并应由该机关负责移交人员造具清册,确实报告,听候清点;凡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阴谋捣乱者,依法严惩不贷,除分令外,仰即切实遵照,毋违为要!

此令。

主任:陈毅

副主任:粟裕

一九四九年五月三十日

(卢湾区档案馆藏档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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