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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三十五编文录 >> 一、政令规约 >>


第六区(芦家湾区)区公所关于区长就任的布告

       

(民国34年12月27日)

布告

□字第一号

案奉上海市政府市人二字第2805号令:派鹏若代理本市第六区区长,觉非代理本市第六区副区长各等因。奉此,兹暂借芦家湾警察分局房屋为临时办公处,于本日就职视事,正式开始办公,除呈报并分行外,合行布告。此布。

区 长:章鹏若

副区长:吕觉非

(卢湾区档案馆藏档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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