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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为出示晓谕事:照得道光二十九年三月十四日由麟道台(注:即上海道麟桂。)商定洋泾浜南岸的租界章程在案。自此以后,该地遂专供为外人商业之用,日臻繁荣,人口激增。迨至咸丰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由吴道台(注:即上海道吴棠。)与当时法国驻沪总领事爱棠,商妥推广租界至小东门河浜止。嗣后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二日蔡道台(注:即署上海道蔡钧。)收有法国驻沪总领事白藻泰要求推广法租界的正式公文,当时因协商不洽而罢。现本道自就职后,即奉有南洋大臣两江总督刘(注:即刘坤一。)训令内开:兹派有洋顾问福(注:即美国人福开森。),委员俞(注:待考。),会同该道妥办推广法租界事宜等因。查上海商业,日趋发达,原有法租界地面,已感不敷,爰经遵令,请由福顾问及俞委员会同议妥推广办法在案。兹经福顾问及俞委员之协助,本道业与法国驻沪总领事白藻泰,议定应行推广之新租界四至界址,订成节略存案。上海两租界旧章程,以及推广虹口租界新办法,均有规定:凡中国人之公共团体所有房屋与地产,以及坟山,河浜,均应加以保护;此项定章,并经印行饬知恪遵在案;本次推广,自亦应遵照上述章程办理。本道兹据上列各节之规定,经已令行上海县,着其会同福顾问及俞委员,即与法公董局工程师,协绘应行推广界址四至;并经正式照会白藻泰总领事查照在案。为此合行布告,仰诸色人等,一体知悉,除钦建庙宇,国有产业,国际坟地等,不属于法租界公董局管辖外,其余一切地方,概应遵守该局既定章程办理,仰各凛遵无违,切切特示!
计开法租界推广界址:
东至城河浜,
西至顾家宅关帝庙。
南至丁公桥,晏公庙,打铁浜。
北至北长浜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0年1月27日)
(《上海市通志馆期刊》合订本747~7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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