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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境东部北八仙桥是解放前上海娼妓集中地区之一。早在19世纪末,该地区开始设有妓院。法租界公董局以1791年和1879年法国《卖淫法》为据,在捕房设正俗股,征收花捐,实行公娼制度。民国9年,法租界有妓女12315人。同年,公共租界禁娼,妓院大批转迁。民国17年,苏、浙、皖及南京市禁娼,又一批妓院迁入上海。两次转迁的妓院,大多进入法租界。民国15年法租界妓女数10220人。民国23年增至53930人,增加4.27倍;私娼增加8.17倍。法租界妓院多集中于敏体尼荫路西侧。根据民国20~30年(缺民国23年)法公董局《华文公报》,境内法租界地块新设妓院35家,变相经营色情的按摩院等12家。沦陷时期,妓院有增无减,民国34年5月仅泰山保甲区内,有妓院41家,妓女525人。民国34年10月16日,国民政府实行“试行公娼制度”。民国35年12月,嵩山区有妓院121家,为抗日战争胜利后妓院最高数;妓女人数以民国37年8月最高,达536人。民国36年9月,芦家湾区有妓女19人。民国37年10月,嵩山区有妓院115家,妓女486人,仅今济南路街道内即有妓院35家,妓女245人,妓佣66人;芦家湾区有妓院3家,妓女9人。
区境内中低档妓院,集中于柳林路、龙门路附近的旧式里弄内,较高档次妓院及外国妓女散于霞飞路一带公寓或新式里弄内。按其类别大致是:韩庄,又称咸肉庄,以八仙桥、南阳桥最集中,仅桃源路至诸家桥一带即有数十家,到解放前夕,柳林路上松、竹、梅3条弄堂9幢房子,有8幢是妓院,分别名“蝶庄”、“情轩”、“安乐园”、“春华园”、“秋第”、“金记”、“张寓”、“魏记”,有妓女67人;荫余里“红记”、“胡记”、“丽第”等6家,有妓女57人。次为嵩山路首安里、芝兰坊、义和坊一带。韩庄一般门上装一白磁灯罩电灯,以红漆标写某记。著名的有原生吉里妓女周老五所设用豪华玻璃围起的客房。荫余里红记妓院,是区境内最大的一家花烟间,是兼售吸烟土的低档妓院,以桃源路109~127号为最著名,人称十间头,设于沦陷时期,解放前夕尚存4家,妓女26人。台基,以马浪路薛文华、福煦路邻圣坊小脚唐老九最著名。广东堂子,多在霞飞坊和复兴坊内,以接外国水兵为主。私娼野鸡,又称淌排,集中于龙门路和西藏南路小旅馆周围。按摩院,多为流落上海的白俄所设,集中于霞飞路。白俄等外籍妓女,据芦家湾警察局调查,多布于霞飞路、金神父路、亚尔培路一带,以祥生饭店、伟达饭店、及霞飞路、环龙路公寓为活动据点。
妓女分断帐、包帐、拆帐三种,前两种俗称绑着的,后一种称站着的。断帐是被妓院主所买来,除有人代其赎身从良外,永无脱身之日。包帐是因债务订有隶属关系,但有一定的时限。拆帐多是妓女与妓院主协议,挂于该院将卖身钱分成的。第一种多为拐卖来的,第二种是逼债所致,第三种多有家庭而为生活所迫。如柳林路花烟间曹某因丈夫失业,公公病重,借高利贷,被逼而娼。当时,杜月笙徒弟任文桢倚股长范郎打及杜月笙之势力,收徒千余,与苏北大亨顾竹轩、金九龄相勾结,通过顾竹轩徒王兴高等,从苏北拐卖少女来沪,多卖于八仙桥的妓院。据济南路街道原妓院户籍资料的调查,苏北来的妓女,年龄多为13~16岁,最小的仅8岁,初为妓佣,继为雏妓。
妓女的生活极为痛苦。以桃源路144号妓院的拆帐为例,卖身所得,院主抽取5~7成,巡捕再抽,妓女所得不足20%。情轩一妓女得了重病,妓院主丧心病狂竟将她放在粪车上推走丢掉。十间头有一妓女阴部生疣,鸨母竟用剪刀剪去后迫其接客。褚家桥夜来香妓院一妓女得罪流氓,被打瞎眼睛,为养老母幼弟,其未成年的妹妹被迫沦为雏妓,又被该流氓勒死。妓女所住一般只有4平方米的小间,所置仅一床一马桶一梳妆台。一到夜间,大门洞开,在客堂的两条长凳上坐等。
娼妓制度败坏风气,传播性病,延祸后代。民国38年,嵩山区卫生事务所检查3674位孕妇,梅毒患者212人,占5.8%
妓院主多为流氓和具有恶势力背景者。十间头妓院主之一曹德海,是流氓律师焦定海徒弟,并倚老闸公安分局局长张国栋、嵩山公安分局警长杨小二子为靠山;另一名金长林,为军统特务;妓院主严祖泉,绰号“荷兰水”,是八仙桥地区专吃“讲茶”的恶霸,打浦桥周门三虎之一周正才,民国34年9月在泰山路(今淮海中路)思南路口开设一家专供美军淫乐的妓院。
上海解放时,多数妓院已自动关闭。1949年8月底,嵩山区残存妓院19家,妓女63人,芦家湾区有方方、源源2家,妓女4人。1949年10月18日夜,嵩山公安分局根据《大公报》转交的16岁少女杨某投书,抓获拐卖人口、逼良为娼的萧姓夫妇,救出该少女,派人护送回乡。1951年11月13日,市公安局令残存妓院停业。23日,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作出取缔残存妓院,废除妓女制度的决议。25日夜,进行第一次全市性收容行动,区境内妓院全部关闭,12名公娼全部收容,拘捕妓院主14人。
解放初,私娼活动严重,1949年7月至1950年5月,嵩山公安分局处理私娼1515人次,1951年11月收容110人。私娼多属生活所迫,如宝兴里陈某,丈夫被国民党抽壮丁,死于内战,为抚养孩子而沦落为妓。政府坚持教育为主政策,唯屡教屡犯者才送妇女教养所。1949年7月至1950年5月,嵩山公安分局教育后释放1175人次,遣送回乡109人。1950年遣送137人;1951年遣送21人;送教养的,1950年仅17人,1951年70余人。1952年9月25日、1953年8月,两次进行收容私娼的行动。1954年11月,对私营舞厅、地下舞厅和地下舞女进行收容清理。
被收容的妓女,经过学习、治疗,思想觉悟提高,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大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建立了幸福家庭。
80年代以后,卖淫嫖娼现象又有出现。1982~1993年间,共查处卖淫嫖娼案649起,1106人;对其中23名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罪犯,逮捕判刑;对屡教屡犯的卖淫女和嫖客,劳动教养85人,收容教育149人;其余849人,予以治安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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