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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指鸦片,俗称烟土。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后,鸦片走私中心渐从广州转到上海。清咸丰八年(1858年),更名洋药,“合法”经售。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成立洋药公所公开发售。
法租界内烟馆由法国驻沪总领事颁发执照,按月征捐。按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十七日(7月26日)《上海法租界鸦片烟馆管理条例》,每单间软榻征银200两,其余烟榻统征100两。烟土贩运,初由洋商操纵,继为潮州帮控制,集中于公共租界及南市小东门一带。民国7年(1918年),黄金荣、杜月笙青帮集团利用公共租界禁烟之机,从沈杏山集团手中夺取烟土贩运保护权,烟毒中心转入法租界,旋又通过张啸林与军阀卢永祥、何丰林、孙传芳等勾结,大量贩运牟利。民国13年组成三鑫公司,垄断上海烟土贩运。
所运烟土,有云南土、四川土,称高头货;有热河土、蒙疆土,称北口货;有波斯土、印度土,称外洋土。事先由顾嘉棠接洽,调度飞龙车队楼银川、吴四宝等,至隆茂、大阪、金利源等码头,或铁路上海北站,甚至海军高昌庙码头接货,分送三鑫公司本部小库(今金陵东路196弄,黄浦区境)、霞飞路宝康里(淮海中路315弄,今拆,)烟馆,或三鑫公司大库(今东湖路26号,徐汇区境),有时寄存高昌庙海军军库或护军使署(今龙华烈士纪念馆)。所运主要是交纳了10%保护费的烟商所托,部分为公司自筹。当时,宝康里有几家大埔人的烟馆,麦高包禄路(龙门路)一带更是小土行、燕子窝毗连。一些弄堂内设有售吸所,仅金神父路新新里(今瑞金二路409弄)内即有7号B、12号、15号、29号、55号、100号、154号等7处售吸所。劳动人民集中地区还设有卖俗称笼头水的烟渣水小铺。三鑫公司、大小烟馆、土行、售吸所、笼头水铺,构成了烟毒批售的网络,广大人民的身心深受毒害,而三鑫公司及大小烟商大获其利。民国16年,杜月笙为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所费的300万元巨款,由苏嘉善向烟商额外募集抵补。
烟土贩运是得到法租界当局和中国官方支持的,民国14年5月,杜月笙与法捕房代表高尔文、菲奥里,于环龙路(今南昌路)40号谈判。双方协议:同意三鑫公司在法租界内公卖烟土,年初预付全年“烟税”14万元。后来,三鑫公司又代法捕房向烟馆包收“烟枪捐”每枝月捐0.50元,后增为1元。民国16年,因游太湖而夫妻双双被土匪绑架的法国驻沪领事馆书记范尔迪,感激黄金荣等派高鑫宝营救之恩,升任总领事后,全力支持该集团的烟赌活动,三鑫公司则报效他每月18万元。民国18年4月起,上海特别市市长张群也月纳5万元。华洋各界要员、帮会头目、社会头面人物,都享有一份“俸禄”,多少视对象地位而定。据杜月笙徒弟、法捕房翻译桂葆泉供称,民国17年时,他收受三鑫公司“俸禄”,约为薪金的2倍,法籍人员一般为华籍人员的数倍到10倍。三鑫公司的烟上买卖,是与各派军阀勾结进行的,货源颇多来自军阀,如高头货源于四川杨森、范绍增,北口货由奉系邢士廉提供,还与段棋瑞政府有关。民国14年1月21日,段祺瑞政府财政总长兼盐务督办李思浩派陆冲鹏,坐北洋海军楚谦舰接运烟土,该舰舰长为北洋海军总司令杨树庄介弟,卸货地点是高昌庙海军码头。深夜装车后直驶枫林桥,交杜月笙、顾嘉棠转运法租界至三鑫公司各库。车过龙华路,孙传芳心腹宋希勒安排最精锐的手枪旅一个团沿途戒严。正是这层关系,民国14年,杜月笙和张啸林被北洋政府委为财政部参议。
民国14年起,因中华国民拒毒会一再揭露,法侨谭斯脱主办的法文日报《真理报》也予抨击,又逢国际联盟鸦片问题委员会远东调查团将于民国19年来沪,法国政府命驻沪领事甘格林、新任警务总监法伯尔实行禁烟。杜月笙初对法伯尔行贿约合黄金2000两的全套黄金餐具。俗称一副金台面,遭拒后又挑动法商电车电灯公司工人罢工,以作抗衡。直至市长吴铁城许其迁入华界,法租界才在名义上实行禁烟。
30年代,国民政府实行“寓禁于征”,区境南部华界可以公开贩售鸦片。法租界暗中贩毒也从未停止。民国22年,上海禁烟督察处处长郑寿芝,本是潮州帮大烟商,下有12家采办商,均原法租界内的大烟行主,在向法租界当局月交7万元特别费后,被默许贩运。而杜月笙集团贩烟骨干多任江苏禁烟局要职,如财政处正副处长为金廷有、苏嘉善,运输队长顾嘉棠、查缉队长马祥生、护缉队长芮庆荣;杜月笙还经常公开发表禁烟演讲。区境内烟祸泛滥依旧。居于新新里154号的郭维庆,系贩毒惯犯,数次拘捕,均因是法捕房督察吕竹林徒弟,而获开脱。民国21年10月24日至12月27日,慈善团体保释第二特区监狱三批在押犯共293人,其中吸毒、贩毒犯248人,占84.64%,年龄最小的仅17岁。
除鸦片外,所贩毒品尚有海洛因、红丸等。叶清和从法国马赛偷运海洛因藏于马浪路(今马当路)芝兰坊苏嘉善家,每罐成本1100元,翻装后获利1倍。民国20年底,又在今锦江饭店附近办海洛因工厂获巨利,遂在亚尔培路(陕西南路)及区境外麦阳路(今华亭路)、江湾等处置有大量地产,在中汇银行、隆顺洋行等拥有巨额投资。此外,日本特务机关黑龙会运入大量红丸,通过投靠日本的高丽浪人暗中贩售。
沦陷时期,盛幼鑫投靠侵华日军,于其宅(今瑞金宾馆北楼)设立专售毒品的宏济善堂,网罗杜月笙的徒弟罗洪义、徒孙蓝芑荪等贩运,蓝芑荪勾结其师法捕房外勤股一等督察任文桢,与侵华日军沪南宪兵队长杉原中佐,每天11~15时运毒品至法租界销售。据《文献》杂志披露,民国27年10月至28年2月,在兰馨里(今自忠路112弄)、新新里、西门路永福里、恺自尔路(今金陵中路)、贝勒路(今黄陂南路)、敏体尼荫路(今西藏南路)等处,均屡有烟毒案发生。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声称禁烟。设内政部禁烟委员会于陕西南路45弄71号、市肃清烟毒调查所于思南路97号。民国35年1月,市政府公布《肃清烟毒总检查实施办法》,规定凡种植、制造、运输、销售者、吸染者等,于该年3月底前具结自新,吸染者应于6月底前戒绝,逾期具结或再犯者依法处罚。该年6月登记烟民,泰山区955人、芦家湾区263人。但所缉烟毒案,却有增无减。民国36年3月,嵩山区处理贩毒犯132人,属区境内者87人,其中男性48人,女性39人,年龄最小的仅14岁。次年2~10月,嵩山区吸染173起,运售89起;芦家湾区吸染29起,运售17起。
上海解放后,明令禁烟。1950年2月24日,成立上海市禁烟禁毒委员会卢家湾分会。1952年7月,卢湾、嵩山两区相继成立肃清毒品委员会。8月13日至11月底,对制毒、贩毒、运毒、窝毒者2877人进行集训。嵩山区集训对象2513人中,解放前后从事贩运烟毒为生者1625人,占64%,其中有现行活动的1521人,占60.5%,对象多分布于八仙桥、南阳桥和建国东路。对历时久、罪恶大的119名对象予以刑事处理,其中死刑2人、徒刑87人、管制30人。对吸毒者组织戒除,仅原卢湾区戒毒599人。
1952年8~11月卢湾、嵩山两区肃毒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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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名 |
集训人数 |
破获案件 |
交出毒品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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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制毒 |
贩毒 |
运毒 |
窝毒 |
合计 |
制贩巨案 |
制毒 |
贩毒 |
毒品(两) |
工具(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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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877 |
46 |
2682 |
88 |
61 |
13 |
2 |
4 |
7 |
2075 |
2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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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 |
364 |
24 |
317 |
22 |
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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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 |
1355 |
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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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 |
2513 |
22 |
2365 |
66 |
60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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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20 |
2348 |
80年代起,烟毒死灰复燃,1980~1993年破获27起。其中,1988年12月破获的重大贩毒案中,逮捕贩毒犯6人,缴获鸦片63两;1993年8月6日破获案中,逮捕贩毒犯6人,缴获海洛因300余克。两案主犯分别被依法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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