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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比利时国际远东公司获得上海法租界电车客运专营权,十二月三十日(次年1月24日)与法租界公董局订约,规定须在最短期内转让于法国注册的企业经营,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应为法国人。光绪三十二年五月初五(6月26日),在补偿比商25万法郎后,法商电车电灯公司(简称法电)正式组建。7月,在法国巴黎登记,并在上海成立,资本总额300万法郎,总管理处设于巴黎。上海管理处设于吕班路(今重庆南路)卢家湾,总经理顾西爱。10月1日,开始架线铺轨,建设电车工程。
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1907年1月1日),法电以22.5万法郎向法租界公董局购买洋泾浜电气厂及设备。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908年1月l日)电车铺轨告竣,停车场、修理厂于卢家湾建成。三十四年四月(5月),有轨电车开始行驶。同月,法电又获办理给水专营权。民国14年12月,取得无轨电车与公共汽车专营权。次年8月,无轨电车运营,再一年公共汽车运营。
初创时,仅有轨电车线路2条,水、电沿用法租界公董局原有简陋设备,职工300余人。因利润丰厚,逐年增扩,至民国21年,卢家湾新厂全部建成,有办公大楼、引擎间、水塔、电车场及修理厂等,职工1800余人。
抗日战争头几年,租界畸形繁荣,法电利润大增,增添新发电机组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法国维希政府投靠德、日、意轴心国阵营,法电资方将公共汽车和其他物资廉价卖给日方,设备损失颇大。
日本投降后,法电再获发展,民国36年资本总值3.75亿法郎,为创办时125倍。至解放前夕,职工3100多人;有有轨马达车62辆、拖车55辆、无轨电车38辆、公共汽车75辆;行驶线路12条,总长57.4公里,日均载客32万人次;水厂设备较新,日制水14万吨,日供水约10万吨,供水区人口73万;发电均用柴油发电机,10分钟即可供电,但设备较少,发电量2.14万千瓦,仅占全市供电量十分之一弱。供不敷求,需向美商上海电力公司转购。
解放初,资方消极经营,亏损严重,靠借贷维持。1953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将法电收归公营,代管资产,成立沪南水电交通公司。其时职工3132人;有轨电车64辆、拖车61辆、无轨电车38辆、公共汽车80辆;行驶线路计有轨电车4条、无轨电车3条、公共汽车4条。1955年3月,沪南水电交通公司撤销。按电力、自来水、交通成立3个专业处,移交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和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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