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领导机构
1956年8月,成立中共卢湾区委对台工作小组,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负责,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公安分局一科、妇联、区人委办公室等各指派1名负责干部组成。1963年6月,改由区委统战部主管,统战部长任组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台工作处于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恢复。1988年5月,重新成立中共卢湾区委对台工作小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区委书记和1名副区长兼任组长、副组长。
二、工作机构
1987年11月建立中共卢湾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卢湾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简称区台办),具体处理对台湾事务。
附:社会团体
1990年3月27日,召开第一次区台属代表大会,成立区台属联谊会(简称台联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有理事28人,常务理事9人,并设名誉理事4人。1993年3月19日,又召开区第二次台属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