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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三十一编侨务·台港澳事务


第三十一编 侨务·台港澳事务

区境内多归侨、侨眷和台港澳同胞眷属,集中北部各街道。1956年9月,区人民委员会设宗教民族、华侨事务科,管理侨务、港澳事务(简称侨务,侨情、归侨均含港澳,下同),调查侨情、安置归侨就业,组织生产自救。“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政策和侨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恢复。1979年9月,设立侨务外事办公室。1982年分设侨务办公室。1987年设台湾事务办公室。各办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政策,纠正、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和历史上的冤假错案,清退被抄被占的财物与住房。促使提拔使用一批归侨、侨眷和台港澳同胞眷属中的知识分子,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侨台港澳眷属爱国热情焕发,引来投资、开业、捐赠的侨台港澳人士迅速增加,促进区境与海外及台港澳联系不断扩大,推动区境内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第一章侨务、港澳事务
第二章台湾事务
第三章归国华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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