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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练员
1958~1959年,由市体育运动学校分配与从基层单位陆续抽调教练14人。少体校和国防俱乐部成立时,又转入专项教练10人。至1978年,有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体操、网球、举重、射击、空模、海模、无线电等10多个项目,专职教练员59人。加强教练员业务培训,使教练员从经验型向知识型转化。1982年,实行教练员等级制。1988年,有68名教练员经评审,取得等级称号,其中高级教练员2人、中级教练员46人、初级教练员20人。1993年,有专职教练员87人,其中高级教练员7人、中级教练员48人。游泳高级教练员徐仁惠被国家体委授予全国优秀教练员、优秀游泳工作者称号,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突出贡献少儿先进工作者并受到中央领导人接见。乒乓高级教练黄增基获国家体委一级荣誉奖章,姜铭获全国五好教练员称号。体操高级教练郑子江、乒乓教练员金泰荣、李小萍被委派赴科威特、突尼斯、日本等国任教练。
二、裁判员
民国19年(1930年)刘荷生正式从事篮球裁判工作,后任职市体育馆、区体育馆,1957年首批被评为国家级篮球裁判员,是境内最为资深裁判员。
1956年区体委成立后,举办专项裁判员训练班,以适应境内各级竞赛需要。“文化大革命”中停顿。80年代起,结合重大比赛,区体委组织裁判员进修业务,并实行晋级考试制度,形成一支素质较高、项目较全、能承担各项目和各级别比赛任务的业余裁判员队伍。其中有国际级裁判3人,系足球徐炳胜、篮球戴云飞,游泳许传恩;国家级裁判员12人,其中篮球2人、排球1人、田径1人、体操2人、网球2人、航空模型1人、乒乓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