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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卫生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法租界公董局卫生兽医处担负稽查肉类和其他食物、视察菜场,为区境内食品卫生管理之始。民国19年(1930年),对屠宰场进行卫生监督,发给特许协议书;对糕点厂、面包房订有16条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牛奶按巴斯德消毒法消毒。民国35年,第三区卫生事务所设专人监督饮食店、食品制造厂、菜场。1950年,区卫生防疫站设督察组。1978年,食品卫生科负责食品卫生监督。
集体食堂卫生管理 1956年,区卫生防疫站会同区工会办事处对集体食堂提出6项卫生要求。1958年,医务人员下工厂、里弄食堂,协助制订各项卫生制度。1960年,各级医疗机构防保部门对所属劳保单位的食堂负责卫生指导。1977年,按《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检查评比。1980年起,每年组织2~3次检查。一类户比重1980年78.8%;1985年93.16%;1990年94.7%;1993年98%。
饮食、食品行业卫生管理 1952年起,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厂、店、摊,每年核发卫生执照。1963年,改发卫生许可证。1979年,改为核证贴花,5年换发。对不符合单位限期改进,严重不符合者予以吊销。民国19年,法租界公董局公共卫生救济处对牛奶、肉类食品实施抽样化验。50年代起,卫生防疫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粮食要求无鼠、无雀、无虫害、无霉变;屠宰场出场肉类须经兽医检验合格;水产品等动物性食品作专业性卫生管理;冷饮食品按批号检验。50年代后期,对食品添加剂实行调查。1962年起,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监测采样检验。1982年起,每年对冷饮、冷面、冷食的经营单位审核、采样,合格发证后始可经营。1983年起,对裱花蛋糕进行质量监测。
微生物检验科对食品进行检测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 1953年起,实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凡患肝炎、痢疾、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炎与伤寒5种疾病之一者,即调离接触食品岗位。50年代,对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卫生知识教育。60年代,每年复训一次。1983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教育纳入法制教育。1987年起,每年对食品企业法人强化食品卫生知识教育。
预防食物中毒 1954年,建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区卫生防疫站对集体性食品中毒事件负责调查处理。1954~1993年,区境内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276起,其中241起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占87.32%;24起为非细菌性食物中毒,占8.70%;原因不明11起,占3.98%。年均发生数:50年代19.7起,611人;60年代4.6起,50.3人;70年代6.1起,146.7人;80年代1.3起,33.3人;1990~1993年0.33起,23.3人。
食品卫生监督执法 198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由行政管理转为法制管理。1983~1993年,处理食品违章户1005户次,其中罚款809户,罚款金额222924.51元;限期改进129户;停品种64户;停业整顿9户,销毁食品124897公斤。1986年,区境内设立食品卫生监督电话,号码张贴在营业室内明显处,接受群众性卫生监督。1986年6月至1993年,接受处理监督电话974次。
二、学校卫生
民国36年,嵩山区卫生事务所设5人分管学校卫生工作。次年,组成市卫生局学校卫生工作队嵩山区分队,按《上海市公私立学校环境卫生设施标准》调查、监督学校环境卫生,并兼管芦家湾区。除少数公立国民学校外,大多与标准相差甚远。解放后,区卫生防疫站设学校卫生组。1987年设学校卫生科,区教育局设体育卫生科。1953年起,各校设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形成学校卫生的管理网络。1965年,各校陆续建立卫生室。
健康教育 1984年起,小学开办个人卫生课。1985年,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开设青春期健康教育。1986年,在7所小学进行心理卫生教育试点。1988年起,小学每周安排15分钟健康教育课。
学校卫生监测 1964年,根据国家卫生标准规定,对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检查测定。1982年,按照国家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通知规定,再次测定。1982年合格率67.57%,1990年95.6%。1976年前,少数学校供应沙滤水,大多供应漂白粉精片消毒水。1974年,建沙滤器清洗、消毒与定期检验制度。1976年,普遍安装沙滤设施,后又规定每年使用前,经卫生防疫站作水样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1979年,初检合格率90%,1990年99.07%。
常见病防治 学生中常见病除肺结核、沙眼、近视眼和龋齿见另章外,尚有蛔虫症、头虱和疥疮。1971年起,每年10~11月进行蛔虫症查治。1990年起,改每年普查为普服驱蛔药方法。头虱,60年代已属罕见,“文化大革命”中因串连、下乡等原因又有发生。1981年起,每年两次普查。小学生年均患虱率1981~1986年0.67%,1987~1989年1.58%,1991~1993年0.03%以下,中学生1981~1986年0.11%,1987~1989年0.5%,1991~1993年为0。疥疮,解放初基本绝迹,亦因“文化大革命”串连、下乡而复发。1980年起,每年9月进行疥疮普查,至1988年偶见零星患者,1989年起无。
学生体质测试 1983年起,每年对中小学各5所检测学生生长发育状况,学生身高、体重呈上升趋势。
1985年、1990年、1993年卢湾区中小学生平均身高体重检测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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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性别 |
身高(厘米) |
体重(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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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
1990 |
1993 |
1985 |
1990 |
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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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 |
男 |
149.5 |
152.21 |
154.0 |
36.6 |
40.67 |
4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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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150.4 |
152.08 |
153.49 |
38.1 |
42.38 |
4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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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 |
男 |
169.3 |
170.47 |
171.71 |
52.0 |
56.98 |
5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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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158.8 |
160.32 |
161.41 |
47.3 |
49.87 |
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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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 |
男 |
172.6 |
172.93 |
173.89 |
57.7 |
61.48 |
6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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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160.5 |
161.49 |
162.69 |
50.5 |
52.97 |
53.71 |
三、环境卫生
饮水卫生 直至解放初,区境南部居民尚多饮井水。1950年,区境内有土井632口,其中饮用井129口。初推广漂白粉隔天消毒法,并制订井台、井桶卫生管理制度,不定期抽查井水余氯。1964年,用塑料窗纱袋持续消毒法,每周投放漂白粉。之后,加速建立给水站,至1961年有站115座,其中五里桥街道52座、丽园路街道34座、顺昌路和瑞金二路街道各2座、济南街道1座,由经培训的人员专管,实行吃用分开。1982年,全区尚有消毒饮用井205只,使用井水1.6万余人,占全区人口数3.6%。同年,对各居委会土井义务管理员发放补贴费。1983年,实行饮用井三级卫生管理制,以居委会卫生站为主,地段医院防保科每周检查一次,区卫生防疫站每周抽查一次。饮用井余氯合格率1979年58%,1982年76~80%,1983年94%。至1986年,居民全部饮用自来水,饮用井取消。
区境北部,法租界公董局公共卫生处每月对自来水水质进行采样化验。民国政府和解放后,亦有自来水抽样检验的制度。1971年,境内有自来水管网采样点24处,进行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群数、浊度及余氯4项指标的的常规采样检验。1981年,检验合格率分别为98.6%,98.6%,100%,100%;1990年为100%,100%,100%,98%;1993年均为100%。
1988年,有高层水箱950只,各地段医院防保科专人定期抽样测定余氯;区卫生防疫站不定期抽样检验细菌。1984年,区卫生防疫站作高层水箱水质专题调查,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氨氮量高于国家规定的0.5毫克/升卫生标准。余氯低于自来水管网检验值。1971年起,定期对复兴公园地下水库进行采样分析,项目为大肠菌群数、细菌集落数、剩余氯。1985年,增加理化指标12项。1987年,增加铝检测。1988年,增加阴离子洗涤剂检测。水库水质历年检验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 50年代起,对影剧院及服务性行业实施卫生管理,对影剧院采光照明、空气质量,理发、沐浴、旅馆各业的工具、用具消毒,游泳池水质检验等,按市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合格者发给营业许可证或卫生合格证。1987年,公共场所卫生转向法制管理。1988年8月,区政府任命11名专业人员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1990年,区境内315家公共场所中255家领得卫生许可证,48家因有卫生问题停业,12家限期改进。服务性行业100%具备消毒设施;3514名服务人员均经卫生知识培训,领有健康证。
预防性卫生监督 1983年起:市有关法规规定,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由区卫生防疫站负责审核,进行预防性监督。1987年起,对化妆品生产厂的卫生设施、卫生制度、库房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符合卫生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发现伪劣化妆品,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作销毁处理。
环境卫生监测 1972年起,建立大气监测点与降尘监测点。1975年起,对工业废水和工厂烟道所排废气进行监测。详见《环境建设与管理》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