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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二十九编卫生 >> 第二章卫生防疫 >>


第三节 卫生监督与监测

       

一、食品卫生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法租界公董局卫生兽医处担负稽查肉类和其他食物、视察菜场,为区境内食品卫生管理之始。民国19年(1930年),对屠宰场进行卫生监督,发给特许协议书;对糕点厂、面包房订有16条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牛奶按巴斯德消毒法消毒。民国35年,第三区卫生事务所设专人监督饮食店、食品制造厂、菜场。1950年,区卫生防疫站设督察组。1978年,食品卫生科负责食品卫生监督。

集体食堂卫生管理 1956年,区卫生防疫站会同区工会办事处对集体食堂提出6项卫生要求。1958年,医务人员下工厂、里弄食堂,协助制订各项卫生制度。1960年,各级医疗机构防保部门对所属劳保单位的食堂负责卫生指导。1977年,按《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检查评比。1980年起,每年组织2~3次检查。一类户比重1980年78.8%;1985年93.16%;1990年94.7%;1993年98%。

饮食、食品行业卫生管理 1952年起,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厂、店、摊,每年核发卫生执照。1963年,改发卫生许可证。1979年,改为核证贴花,5年换发。对不符合单位限期改进,严重不符合者予以吊销。民国19年,法租界公董局公共卫生救济处对牛奶、肉类食品实施抽样化验。50年代起,卫生防疫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粮食要求无鼠、无雀、无虫害、无霉变;屠宰场出场肉类须经兽医检验合格;水产品等动物性食品作专业性卫生管理;冷饮食品按批号检验。50年代后期,对食品添加剂实行调查。1962年起,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监测采样检验。1982年起,每年对冷饮、冷面、冷食的经营单位审核、采样,合格发证后始可经营。1983年起,对裱花蛋糕进行质量监测。

微生物检验科对食品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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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管理 1953年起,实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凡患肝炎、痢疾、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炎与伤寒5种疾病之一者,即调离接触食品岗位。50年代,对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卫生知识教育。60年代,每年复训一次。1983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教育纳入法制教育。1987年起,每年对食品企业法人强化食品卫生知识教育。

预防食物中毒 1954年,建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区卫生防疫站对集体性食品中毒事件负责调查处理。1954~1993年,区境内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276起,其中241起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占87.32%;24起为非细菌性食物中毒,占8.70%;原因不明11起,占3.98%。年均发生数:50年代19.7起,611人;60年代4.6起,50.3人;70年代6.1起,146.7人;80年代1.3起,33.3人;1990~1993年0.33起,23.3人。

食品卫生监督执法 198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由行政管理转为法制管理。1983~1993年,处理食品违章户1005户次,其中罚款809户,罚款金额222924.51元;限期改进129户;停品种64户;停业整顿9户,销毁食品124897公斤。1986年,区境内设立食品卫生监督电话,号码张贴在营业室内明显处,接受群众性卫生监督。1986年6月至1993年,接受处理监督电话974次。

二、学校卫生

民国36年,嵩山区卫生事务所设5人分管学校卫生工作。次年,组成市卫生局学校卫生工作队嵩山区分队,按《上海市公私立学校环境卫生设施标准》调查、监督学校环境卫生,并兼管芦家湾区。除少数公立国民学校外,大多与标准相差甚远。解放后,区卫生防疫站设学校卫生组。1987年设学校卫生科,区教育局设体育卫生科。1953年起,各校设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形成学校卫生的管理网络。1965年,各校陆续建立卫生室。

健康教育 1984年起,小学开办个人卫生课。1985年,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开设青春期健康教育。1986年,在7所小学进行心理卫生教育试点。1988年起,小学每周安排15分钟健康教育课。

学校卫生监测 1964年,根据国家卫生标准规定,对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检查测定。1982年,按照国家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通知规定,再次测定。1982年合格率67.57%,1990年95.6%。1976年前,少数学校供应沙滤水,大多供应漂白粉精片消毒水。1974年,建沙滤器清洗、消毒与定期检验制度。1976年,普遍安装沙滤设施,后又规定每年使用前,经卫生防疫站作水样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1979年,初检合格率90%,1990年99.07%。

常见病防治 学生中常见病除肺结核、沙眼、近视眼和龋齿见另章外,尚有蛔虫症、头虱和疥疮。1971年起,每年10~11月进行蛔虫症查治。1990年起,改每年普查为普服驱蛔药方法。头虱,60年代已属罕见,“文化大革命”中因串连、下乡等原因又有发生。1981年起,每年两次普查。小学生年均患虱率1981~1986年0.67%,1987~1989年1.58%,1991~1993年0.03%以下,中学生1981~1986年0.11%,1987~1989年0.5%,1991~1993年为0。疥疮,解放初基本绝迹,亦因“文化大革命”串连、下乡而复发。1980年起,每年9月进行疥疮普查,至1988年偶见零星患者,1989年起无。

学生体质测试 1983年起,每年对中小学各5所检测学生生长发育状况,学生身高、体重呈上升趋势。

 

1985年、1990年、1993年卢湾区中小学生平均身高体重检测情况表

年龄

性别

身高(厘米)

体重(千克)

1985

1990

1993

1985

1990

1993

12岁

149.5

152.21

154.0

36.6

40.67

41.83

150.4

152.08

153.49

38.1

42.38

45.67

15岁

169.3

170.47

171.71

52.0

56.98

58.04

158.8

160.32

161.41

47.3

49.87

51.32

18岁

172.6

172.93

173.89

57.7

61.48

63.25

160.5

161.49

162.69

50.5

52.97

53.71

三、环境卫生

饮水卫生 直至解放初,区境南部居民尚多饮井水。1950年,区境内有土井632口,其中饮用井129口。初推广漂白粉隔天消毒法,并制订井台、井桶卫生管理制度,不定期抽查井水余氯。1964年,用塑料窗纱袋持续消毒法,每周投放漂白粉。之后,加速建立给水站,至1961年有站115座,其中五里桥街道52座、丽园路街道34座、顺昌路和瑞金二路街道各2座、济南街道1座,由经培训的人员专管,实行吃用分开。1982年,全区尚有消毒饮用井205只,使用井水1.6万余人,占全区人口数3.6%。同年,对各居委会土井义务管理员发放补贴费。1983年,实行饮用井三级卫生管理制,以居委会卫生站为主,地段医院防保科每周检查一次,区卫生防疫站每周抽查一次。饮用井余氯合格率1979年58%,1982年76~80%,1983年94%。至1986年,居民全部饮用自来水,饮用井取消。

区境北部,法租界公董局公共卫生处每月对自来水水质进行采样化验。民国政府和解放后,亦有自来水抽样检验的制度。1971年,境内有自来水管网采样点24处,进行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群数、浊度及余氯4项指标的的常规采样检验。1981年,检验合格率分别为98.6%,98.6%,100%,100%;1990年为100%,100%,100%,98%;1993年均为100%。

1988年,有高层水箱950只,各地段医院防保科专人定期抽样测定余氯;区卫生防疫站不定期抽样检验细菌。1984年,区卫生防疫站作高层水箱水质专题调查,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氨氮量高于国家规定的0.5毫克/升卫生标准。余氯低于自来水管网检验值。1971年起,定期对复兴公园地下水库进行采样分析,项目为大肠菌群数、细菌集落数、剩余氯。1985年,增加理化指标12项。1987年,增加铝检测。1988年,增加阴离子洗涤剂检测。水库水质历年检验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 50年代起,对影剧院及服务性行业实施卫生管理,对影剧院采光照明、空气质量,理发、沐浴、旅馆各业的工具、用具消毒,游泳池水质检验等,按市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合格者发给营业许可证或卫生合格证。1987年,公共场所卫生转向法制管理。1988年8月,区政府任命11名专业人员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1990年,区境内315家公共场所中255家领得卫生许可证,48家因有卫生问题停业,12家限期改进。服务性行业100%具备消毒设施;3514名服务人员均经卫生知识培训,领有健康证。

预防性卫生监督 1983年起:市有关法规规定,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由区卫生防疫站负责审核,进行预防性监督。1987年起,对化妆品生产厂的卫生设施、卫生制度、库房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符合卫生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发现伪劣化妆品,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作销毁处理。

环境卫生监测 1972年起,建立大气监测点与降尘监测点。1975年起,对工业废水和工厂烟道所排废气进行监测。详见《环境建设与管理》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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