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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5月起,区人委文教科对区境内书报摊进行全面调查,计有书报摊111处,拥有各类书籍115134册,其中连环画89538册,小说14780册。同年12月起,开始对书报摊进行登记审核、查禁收换、发证经营工作。1956年4月区文化科成立,继续进行该工作。111处书报摊中,经营租赁书摊84户,其中连环画摊78户、小说书摊6户;旧书发行摊14户,新书摊13户。经编造书目,对反动、淫秽、荒诞的书刊图画查禁和收换。至1958年底,共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100837册,春宫画片445张,反动和裸体画像100余帧。60%以上的书摊组织起来,实行合作化。两年中,对确有生活困难的摊主进行经济补助,并将市里调拨的125斤图书,发给7家租赁摊困难户,对缺少资金购新书的书摊给予贷款措施。为加强查禁坏书的力度,各合作组互相检查,区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检查。
1958年,文化科对书报摊户、单档艺人、调入的5个剧团和区内2个大篷剧团,进行文艺整风。对书摊业与单档艺人,通过学习教育,抓改造、抓淘汰、抓安排;7个剧团,因政治与艺术质量过差予以结束,安排转业或支援其他剧团。1959年上半年,尚有书报摊62户,单档艺人9人。
三年困难时期,一些转业艺人和书报摊主重操旧业,加上回乡倒流和自发经营等,1962年9月,有证书报摊75户,无证书报摊116户,内12户出租旧小说。在一次对8处书摊的检查中,查获禁书、坏书218本。其间,一些流散街头艺人于街角、菜场、茶馆等地流动演出,并出现地下剧团非法演出,节目内容格调低下。1963年3月起,进行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发证定点经营或演出,无证予以取缔。同年10月,书报摊登记填报149户,发证127户;流散艺人登记填报92户,发证38户。之后,对持证户进行教育,组织检查,加强剧目管理,帮助解决演唱场地,组织书报摊、艺人、租戏衣、代写书信、经营西洋镜等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并压缩经营项目,妥善安排从业人员,至“文化大革命”前,尚有书报摊15户,代写书信11户,装订1户,从业户数从1963年226户减至27户。
1984年起,文化市场迅速发展。1993年底,境内有舞厅29家、卡拉OK厅119家、电子游戏厅55家、弹子房5家、书报刊批发零售102家、录像放映点8家、音像制品销售点23家。80年代初兴起的区工人体育场室内邮市,面积450平方米,为市内著名邮币卡市场。交易品种包括邮品、磁卡、钱币、火花、烟标、粮票、布票、点心券等藏品。
1989年9月,区文化局设立文化市场管理科,对外称区文化市场管理所,对舞厅、卡拉OK、演歌厅、游艺机厅等娱乐市场,书报刊批发单位、零售店、亭、摊等书报刊市场,录像播放单位、音像制品销售店等音像市场,戏剧演出市场、电影放映市场、邮市市场和业余艺校等进行管理。根据中共区委、区府部署,会同公安、工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强化执法,加强检查,打击违法经营。1989~1993年底共出动3900多人次,对各类文化市场执法检查。收缴非法书刊2.1万余册,取缔无证经营书摊35家,取缔无证经营卡拉OK6家,收缴非法音像带1761盒,CD片3500张,罚款13230元。同时,引导、培育和繁荣市场。加强培训、辅导,宣传、教育,并积极引导,开展文明舞厅、四好经理、文明书报刊亭评比活动,促进文化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业余艺术学校的管理。至1989年下半年,有各类业余艺校14所,设书法、绘画、舞蹈、声乐、器乐、摄影、缝纫、烹调、养花等班,参加学习累计1597人次。对其主要进行办学方向、师资资格和教学质量的指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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