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机构
解放初期,文化工作统一由市军管会文教管理委员会文艺处管理。区人民委员会(简称区人委)设文教科在市文化局统一市置下,管理境内的旧书摊等工作。嗣后,街头艺人、大篷剧场、电影宣传组织及群众性影评组织归区管理。1956年起,市文化局分期分批将境内影院、剧场、书场、剧团、图书馆等,下交区管理。同年4月,区人委成立文化科。
1958年3月18日,成立中共卢湾区群众文艺工作委员会。1964年上半年,改名中共卢湾区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旋因“文化大革命”停止工作。1985年,成立区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同年,区文化科改为区文化局。内设群众文化科,加强对群众文化管理。
二、网络
1956年筹建文化馆。其时,开办舞蹈训练班,开展市民日常生活展览等活动。1958年起,设文艺、阵地、宣传3组,开展图书阅览、画廊等活动,组建话剧、曲艺、沪剧等5支业余文艺队。各街道先后建立文化站,由区文化馆对文化站工作进行指导,有的居委还设有活动室。1959年成立区图书馆,对各街道图书馆进行辅导。全区辟有39个里委图书室。形成区文化馆、图书馆,街道文化站、图书馆,里委活动室、图书室,三级群众文化活动管理网络。70年代末起,群众文化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区文化科(局)辖图书馆、文化馆,与区工会属工人俱乐部、区教育局属少年宫,在区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图书、文化两馆辅导地区各街道图书馆、文化站,以及各里委图书室、文化活动室;少年宫则面向小学和地区的少年之家、青少年活动室等场所;机关、工厂、商店等单位通过工会系统组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