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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二十五编民政 >> 第五章老龄工作 >>


第三节 权益保护

       

1985年,区人大常委会八届二次会议上通过《关于广泛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的议案。1987年,区人大常委会九届一次会议又通过《关于建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全区敬老日的决定》。1989年5月,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的议案,决定在全区进一步深入宣传《条例》,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的尊老敬老活动,建立和健全为老年人法律咨询和服务网络,指导老年人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以分管区长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贯彻《条例》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妥善解决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疑难问题。当月,建立区老年人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区民政局设立接待站,负责接待、联系和掌握各街道“六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赡养扶助权、房屋租赁和使用权、财产权、婚姻自由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被侵事,规定老人接待日和法律咨询时间。各街道均设立老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各居委会有负责老年人保护工作的干部,形成区、街道、居委会三级老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区民政局、老龄委、退管会联合有关部门于敬老节、春节,举办大型《条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发动各街道、居委会、各系统、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各种尊老敬老活动,如召开老人座谈会,尊老服务表彰会,老劳模、老干部、老科技工作者茶话会,敬老祝寿会,为老展销会,家庭伦理道德座谈会,走访百岁老人、高龄知名人士等。全区建立400多支中小学生为老服务队,为“三老”送温暖、做好事。

1990年始,区民政局、老龄委、退管会联合财政、卫生、房产、环卫、教育、文体等系统及15个公司、局,215家基层单位,630多名营业人员参加“尊老社会一条龙”服务活动,给70岁以上老人发放《优待证》,至1993年6月共发出25494张。锦江饭店和瑞金二路街道共建精神文明,在敬老节为30对金婚者人送寿字蛋糕;五里桥街道与辖区内22家工厂协商,利用工厂浴室为840位老人解决洗澡难。

1989~1993年6月,区民政局和妇联、司法局、公安局、各街道接待站等单位共接待调处各类涉老纠纷2842例,其中一般纠纷1592件,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纠纷1250件;其中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296件、占23.68%,侵犯赡养扶助权104件、占8.32%,侵犯房屋租赁和使用权748件、占59.84%,侵犯财产权49件、占3.92%;侵犯婚姻自由权34件,占2.72%,侵犯物质帮助权19件、占1.52%。调处2817件、占99.12%。1993年,区民政局接待老人投诉337件,调处率为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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