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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二十五编民政 >> 第五章老龄工作 >>


第一节 生活服务

       

解放后,社会孤老由政府给予长期和临时救济,除基本生活外,补助医疗费和冬令寒衣。1982年始建立孤老包护组,1985年始建街道敬老院、康复院、福利院、老年公寓25所,1993年有床位158张,收养老人114人,社会孤老费用由政府支付。

1990年,丽园路街道徐鲁居委会帮助签订家庭文明公约,落实子女对无收入长辈的赡养义务。1992年底,有497位老人与子女签订公约,占社会老人40.98%。同年,街道和居委会陆续兴办为老服务中心。打浦桥街道被评为1990年度上海市开拓老年事业先进集体。1993年各街道及居委会均建立为老服务中心。

1990年,70岁以上老人就诊凭证优先挂号、看病、取药。1992年增设家庭病床1194只,抽调医务骨干设立医疗点37处,方便老人就近看病。上海天主教知识分子联谊会组织10余名教授、专家,在1988~1990年,连续几年对街道敬老院老人免费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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