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护妇女儿童工作
1990年5月,成立区妇女儿童保护委员会(简称妇保委),下设办公室,街道相继建立妇保委,居委会建妇保组,形成三级妇女儿童保护工作网络。该年,印制1400本《上海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和400份宣传提纲,分发区境内企事业单位。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工会、妇联等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各街道、各系统运用黑板报、横幅标语、资料图片等,结合妇女节、儿童节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10周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妇女向有关部门投诉,请求调解纠纷和保护权益增多。1990年,接待妇女权益受侵的来信来访676起,其中侵平等劳动权16起、侵平等家庭生活权161起、侵平等的受教育权4起、侵婚姻自由权85起、侵人身自由权利154起,其他256起。调解处理664起,占98.22%。同年接待儿童权益受侵事件34起,其中侵人身权利4起、侵抚养权6起、侵教育权3起、侵监护权1起、其他20起。调处33起,占97.06%。1991年,接待妇女保护投诉1207起,调处1125起,占93.21%。儿童保护投诉45起,调处35起,占77.78%。1992年,接待各类妇女儿童投诉469起,调处452起,占96.38%。1993年,接待妇女儿童投诉367起,调处352起,占95.91%。
二、保护残疾儿童
1956年秋,第四聋哑学校对一年级学生执行《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教学计划》,进行强化训练。1987年又创办两年制幼儿教学班,至1992年已办有5班,接收5岁左右聋哑幼儿64人次,口语教学向早期康复阶段发展。1991年秋试行分类教育,分重听班和聋班进行针对性康复训练。1988~1991年,训练后能听会说的23人。1993年,培训聋儿63人,其中学前聋儿25人,低视力配戴助视器15人;培训50人聋、弱智儿家长,帮助家长掌握聋、弱智儿生长规律和心理特点,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
1988~1992年10月,完成白内障摘除手术1165人,复明1148人。1993年,白内障摘除手术复明386人,脱盲率43.2%,脱残率55.9%。1990年,向104位肢残人征求意见,对其中愿意接受手术的36人,经医生检查,确认16人能手术矫治。至1992年10月,手术治愈2人。
1985年3月28日,顺昌路街道创办伤残儿童寄托所,不久五里桥街道伤残儿童寄托所创办。当年两所共寄托伤残儿童18人。1993年6月,因南北高架工程,五里桥伤残儿童寄所拆除。
1985~1993年卢湾区顺昌路、五里桥伤残儿童寄托所情况表
单位:人
|
年份 |
顺昌路所 |
五里桥所 |
|
寄托人数 |
工作人员 |
寄托人数 |
工作人员 |
|
1985 |
8 |
4 |
10 |
3 |
|
1986 |
13 |
4 |
8 |
3 |
|
1987 |
13 |
4 |
10 |
3 |
|
1988 |
10 |
4 |
8 |
3 |
|
1989 |
10 |
3.5 |
8 |
3 |
|
1990 |
7 |
3 |
7 |
3 |
|
1991 |
11 |
3 |
4 |
3 |
|
1992 |
13 |
3 |
6 |
3 |
|
1993 |
16 |
3 |
|
|
说明:1993年6月,五里桥伤残儿童寄托所因南北高架工程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