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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主要帮助烈军属生产自救、介绍职业和进行困难补助。50年代中期起,逐渐形成平时关心生活、节日前往慰问等制度。1979年,顺昌路街道率先建立拥军优属服务网络。1991年,建立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简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和64个设有武装部的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军民共建联建对子34对。1993年,区境内有优抚对象1057户(人),计烈属104户,因公牺牲军人家属7户,病故军人家属51户,现役军人家属635户,伤残军人260人。现役军人家属中义务兵家属86户、军官家属544户、志愿兵家属5户。伤残军人中在职257人、在乡3人。
一、支援抗日军队
民国21年(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战,何香凝、朱光珍设国难战士救济会临时伤兵医院于金神父路(今瑞金二路),该院又称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伤兵医院。何任院长,捐家产以充经费,并登报募捐,东南医院即捐助大批医用器械和药品。该院曾收治伤兵数百名。民国25年11月,傅作义绥远抗日,天厨味精厂吴蕴初捐款1000元(法币)。民国26年八一三淞沪抗战,法商电车电灯公司工人发起募捐和慰问伤兵,8月中旬起组织星期日战地服务团,参加者300余人,于周日至战区帮助挖战壕、运弹药、送伤兵等。江南造船所工人帮助将一批舰轮沉于黄浦江十六铺水道,阻止侵华日军进攻南市。区境内中德医院、山东会馆等多处改作临时伤兵医院。11月中旬华界沦陷后,近5000名国民政府军警解除武装后被滞留于法租界,境内居民以各种名义予以营救。据有关档案记载:12月3日,悦来访(今顺昌路605弄)28号吴善芬以“侄儿”名义保释拘驻美术专科学校士兵吴来生;12月5日,白尔路(今太仓路)386号施鸿泰白铁店胡廷荣以“友人”名义保释俞凤翔等;民国27年起,法警务处薛耕莘、山东会馆总干事景耀三等,以“返乡垦荒”名义,分批将近5000名国民政府军警营救,送往苏北、温州和浦东。
二、捐献飞机大炮
民国22年,吴蕴初捐资12万元,向德国禅臣洋行购买飞机,取名“天厨号”支援抗战。50年代初抗美援朝中,区境内居民积极捐献飞机大炮,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1951年,大东南烟草公司、天厨味精厂各捐飞机1架,民生墨水厂捐半架,120名工商业者捐款1万元、子弹10万发。至10月中旬,原卢湾区捐款106万元,嵩山区捐款100万元以上。
[1933年天厨味精厂捐献的天厨号飞机]
三、拥军优属
慰问 1950年春节,卢家湾和嵩山两区组织向烈军属发送贺年卡和慰问信,学校与工会等单位团体组织腰鼓、莲湘、秧歌队,慰问驻军和烈军属。同年清明节及上海解放一周年时,去虹桥公墓凭吊烈士。八一建军节,召开区烈军属大会和军民联欢大会。次年春节,卢湾区各界人士2600多人,组织35支拜年队和慰问队,召开军民联欢会、烈军属聚餐会等,嵩山区拜年队参加人数达4000余人,建军节又组织682人携带毛巾、饼干、贺信慰问烈军属。之后,行政部门与各界人士平时关心生活,春节、建军节慰问驻军和烈军属遂为制度。“文化大革命”中受干扰而处半停顿状态。1978年后逐渐恢复。1980年春节前夕,召开区双拥大会,中共区委领导与境内驻军代表装甲兵驻沪办事处领导互赠双拥公约。各街道及居委会也订有拥军优属公约81份。1983年起,于春节和建军节,区领导慰问驻军时征求对地方工作的意见。1991年,建立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简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和64个设有武装部的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1993年1月为全国双拥活动月,举行区军民联欢会和纪念延安开展双拥活动50周年大会。该年组织1246人,247支服务队,为2192户次优抚对象服务,计修理家用电器1122件和日用品388件、裁剪服装303件、打扫卫生165户、洗涤被单303条、洗衣服194件、理发987人、衣服拷边161件、优待洗澡465人、供应年货306户、送菜上门服务38户、特殊照顾供应95户等;各街道和企事业向优抚对象和驻军送年货、夏令饮料、西瓜等慰问品总值11.3余万元。
介绍就业、救济 解放初,烈军属中多失业者。1950年,卢湾区介绍就业43人,次年422人;同期,嵩山区介绍就业492人。1951~1955年12月,卢湾区共介绍就业1031人,嵩山区1637人。1956年卢湾区介绍就业213人。解放初,烈军属多生活贫困者。1950年,卢湾区重点救济26户。发放款物441.18元;帮助入学200多人;次年,定为孤老贫病无劳动力而长期补助的139户,临时救济839户,发款16635.58元,还减免学费1001人,捐税672件、医药费283件、房租32件。帮助申请房屋106件,解决无房4户。同期,嵩山区长期补助49户,发米18638斤,临时救济362户,仅春节、建军节向876户烈军属发款21197元,米6万斤,还介绍免费入学426人,另减免学费976件、医药费524件、各项捐税926件。1951~1955年2月,卢湾区共发放救济补助款76532.8元,减免医药费5137人次,解决住房186户,嵩山区长期补助141户,42500.82元,临时补助33497.62元,节日补助8356户次、58024.7元,共计494023.14元。烈军属在收入提高后多主动放弃,1956年有41户。随着生活普遍改善,补助日减。1986年,领取定期抚恤仅36户,年发1.9万余元。
生产自救 1951年起,组织烈军属筹建生产场(厂)。当年,卢湾区建有合作被服厂、互助针织厂、六一生产厂、无线电修理所等,至1955年11月,有被服、针织厂2家、生产纸盒和钢窗零件的工场2家,吸收年老困难又缺乏就业条件的烈军属88人。至1954年,嵩山区建有生产组14个,吸收烈军属198人。1956年并建为8个生产组,计297人。
拥军优属服务网络 随着优抚对象经济条件改善,拥军优属渐重于精神慰问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979年,顺昌路街道率先建立拥军优属服务网,组织房管所、粮管所、地段医院、菜场、煤球店、烟糖中心等单位发放优惠卡、优待券、联系单或设专摊专柜,向优抚对象优先供应紧俏商品,优先看病、修房,为其中年老体弱的送菜、送粮、送煤、送医上门。此举为市民政局肯定,1987年在全国双拥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同年,各街道相继建立拥军优属服务网,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烈军属、伤残军人实行定人、定内容、定对象、定时间的上门服务。1991年,区境内492个单位参加服务网络,居委会建立服务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多层次的服务网络,拥军优属实现社会化。1990年、1991年的春节和建军节,有607队4517人次参加服务活动,为烈军属服务6946人次,免费修理电视机家用电器846件。
1986年和1991年根据上海市有关优待办法,区与各街道均制订实施细则。1986年起,对义务兵发放优待金,1993年,区境内享受优待金的义务兵274人,计发放52.82万元。
1989年10月,打浦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设烈军属之家,次年夏正式挂牌。至1991年6月,各街道均建优抚对象活动基地,订有管理制度,组织优抚对象学习座谈,举行烹调、美容、书画、健身、戏剧、棋牌等活动,提供各种服务。
1992年,7个街道为702户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及义务兵战士家庭投保额为3000~5000元家庭财产保险,占优抚对象总数57.5%
智力优属 1989年,有13名烈士和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定期抚恤,区民政局成立关心爱护小组定期访问,并组织读书小组。1991年8月30日,区民政局和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智力优属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烈属子女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帮助、学习上多辅导、才能上多培育。学校对该类学生实行一人一卡,教育局和街道专人联系。1992年,区爱国拥军奖励基金会对智力优属成绩显著的向明、比乐、力进等中学,重庆南路第一小学和4名成绩突出的优抚对象子女进行奖励。
军民共建活动 1987年,军民共建工作纳入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成立共建共育领导小组,共建点签订协议书,因多集中淮海中路,遂形成淮海中路军民共建网络。1992年,驻军与街道企事业单位共建联建34对。其中总参三部驻沪军代表室和国泰电影院在共建活动中,帮助做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增加企业的向心力,使国泰电影院6次蝉联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该室6次被评为市、区共建先进单位,多次被总参和三部政治部授予军民共建标兵单位称号,荣立集体三等功;武警通信站、武警三中队被评为区军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武警三中队与五里桥街道联建活动中,帮助居民接装自来水,与江南、瞿溪两菜场组建“南溪为民服务促进会”。江南造船厂武装部组织民兵,利用军舰驻厂修舰期间帮助培训技术人才。瑞金二路街道把总参三部驻沪军代表室、武警通信站、锦江饭店等文明单位组成地区联建群体;顺昌路街道组织武警四中队、第八基干民兵营、重庆中学等单位开展地区联建活动,推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
爱国拥军奖励基金 1990年,淮海中路街道拨款1万元率先设立,制订实施细则。次年各街道均设,方法是自筹基金为主,以息代奖,随时补充,基数不变。1993年,全区奖励基金6.49万元。1990~1991年奖励现役军人10人,优抚对象14人,先进单位53家,先进个人55人,奖励金额共4270元。1992~1993年奖励立功军人家属17人,其他优抚对象130人、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100人,奖励金额14451元。
四、褒扬抚恤
50年代起,清明节祭扫烈士墓已成传统。1981年,以优抚对象寓境为据,编就卢湾区烈士英名录计有革命烈士168人,其中战斗牺牲74人、遭敌杀害30人、抢救人民财产牺牲17人、抗美援朝中失踪7人、因公牺牲追认18人、老干部积劳病故追认和其他牺牲22人。内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8人,抗日战争时期42人,解放战争时期28人,建国后90人。有市级干部2人,地、师级3人,县团级18人,荣获英雄称号7人。
1981年,换发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工作人员抚恤证共256人,其中一等残废10人、二等甲级24人、二等乙级57人、三等甲级81人、三等乙级84人。1991年,换发《革命伤残人员证书》282人。1983年换发《革命烈士证明书》97户,补证1户,已持新证1户,共计99户。
1983年7月1日,举办革命烈士事迹展览,展出58名烈士事迹,其中有区登记在册烈士14人,20天中接待参观322个单位、21532人。
1991年7月,中共区委党史研究室和民政局联合编纂出版《卢湾英烈》,收录150名烈士传略与名录。
1993年,调整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标准,共发放25人,其中烈属10人、改嫁烈属给予定期补助2人、因公牺牲家属3人、病故军人家属10人,全年发款43335元;发放革命伤残人员保健金259人,计28891元;发放伤残人员抚恤金4人,计4024元;发放牺牲、病故军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39人,计105527.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