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部分民兵单位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当年创收24万余元,上缴利税2.16万元。之后,先后下发4个规定性文件,加强管理。区人武部成立办公室,有分管领导,配齐会计、出纳,保证以劳养武健康发展。至1993年底,境内有以劳养武单位98家,创收6000万元,上缴利税300万元,用于养武3800万元,既减轻国家负担,又弥补民兵活动经费不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曾先后在南京军区以劳养武经验交流会和上海市以劳养武表彰大会上作交流,被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授予以劳养武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