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的配发面,1980年占民兵单位数的85.9%,总量达7000余件。之后,配发面和配发量逐步减少,而装备管理工作却不断加强。
1961年,区人武部提出武器专人专库保管。1964年,制订防事故措施。1966年,订立检查制度,每季度抽查一次,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存放单位领导每月检查一次,专管武器人员每天检查,确保武器装备无丢失、无损坏、无生锈、无霉烂变质。1977年,配发武器的单位均设军械员并由区进行集训。1978年,对持枪手提出定人、定抢、定责任。1980年,对弹药的存放使用采取严格管理措施。至1993年,区境内35年安全管理无事故,连续3年被评为市武器装备管理先进单位,多次受到南京军区、市人民政府和警备区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