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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二十四编军事 >> 第四章兵役 >>


第三节 预备役和预备役部队

       

预备役登记 1956年2月,对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进行预备役登记,约4000人。1963年登记2489人,其中军官202人。1973年4727人,其中30岁以下的退伍军人2218人,技术兵2665人。1981年起,恢复对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当年登记2570人,此后每年登记。1992年起,对预备役军官登记。凡1988年9月1日后转业符合条件者均予登记。至1993年底共登记95人。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按1984年《兵役法》和中央军委有关指示,28周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军事训练或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地方上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组编为基干民兵服一类预备役,其余18~35岁的男性公民组编为普通民兵服二类预备役。1993年,区境内组编基干民兵5990人,普通民兵22953人。

预备役部队 1993年9月,区奉命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预备役高射炮兵师步兵第一团二营和团直通信连。10月16日,完成组建任务,计有预备役士兵705人,军官61人其中现役军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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