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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二十三编司法 >> 第三章司法行政 >>


第一节 法制宣传

       

一、法制宣传

五六十年代,法制宣传由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和区法院(简称区公检法)等部门负责。运用典型案例,编印资料,宣传有关政策、法令、法规,供各单位用于广播、黑板报、墙报、宣传栏、读报栏和文艺宣传演出等。“文化大革命”中,正确的法制宣传遭受践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渐恢复。1980年,深入看守所、工读学校等10个单位宣讲53次,听众8690余人次,举行发赃会3次,政策兑现会6次和法制图片巡回展览25次,参加和参观人数5000人次。1981年后,重点对违法青少年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帮教496次,受教育7.3万余人次。经教育收缴凶器1000多件、子弹900多发、雷管1只和导火线10公分等。此外,还召开两次公判大会教育群众,通过办案发现典型案例,深入20多个单位,以案论法。

1981年6月,设区司法科,旋与区公检法共同使法制宣传经常化,得以突出重点配合中心。1982~1983年,增建法制宣传网68处,法制宣传专栏37处并刊出432期;墙报、黑板报3187块,大多为月刊;编印资料97期计发出14269份;组织法制报告556次,听众8万多人次;读法制报刊报道678次,参加6万余人;组织有线广播、文艺演出等宣传10多次;制作、举行图片巡回展出。职工观看图片后主动帮助破获内窃案两起。此外,至23所中小学分别上法制常识课11次。

1984年成立区司法局,当年突出专业法宣传。会同12个部门,设点宣传《上海市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多次上街宣传《继承法》等;针对城建单位多偷、赌、打架等违法违纪问题,派员作法制报告6次,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个体劳动者普法演讲会]

1986年始,开展“一五”普法教育,即在5年内对全区公民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其间以《宪法》为重点,进行九法一条例即《宪法》、《刑法》、《刑诉法》、《继承法》、《婚姻法》、《民诉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使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干部懂得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严格依法办事。普法教育于1988年完成,普及率超达标数7.4%。其间印资料万份;举办县处级干部轮训班5期;各类讲座、学习班、报告会50多次,参加人数逾2万人次。各单位按各自特点采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特别是黄陂南路第一小学寓法制教育于各项教学活动中,市、区教育局先后在该校和3所重点中学召开普法现场会,予以推广。经过教育,干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意识,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观念,居民懂法、守法认识普遍增强;居民纠纷明显下降,调解成功率上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递增。评出普法先进集体15个和先进个人224人,其中1人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个人。

1991年开展“二五”普法教育,内容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先后开展《宪法》、《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和惩治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有针对性组织学习《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处以上领导干部增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保密法》、《行政鉴定条例》和有关廉政规定法律法规。1991~1993年,组织机关干学习《选举法》、《动迁法》、《产品质量法》、《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10多个法律法规,发放资料5万多份,征订法制报刊5000余份,举办“关贸总协定与中国的改革开放”、《产品质量法》和《宪法》修正案等6次讲座。组织重点法规测试、经验交流和专业法律法规咨询活动20多次。组织讲师团在20多所中小学校,向2.5万余名学生巡回宣讲,获市中小学生法制知识竞赛个人前三名。

二、法学教育

政法干部自学辅导、自学考试 1981年,组织学习法律业务,聘请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讲课;轮送一批入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进修。1984年,开设《法学逻辑》、《刑诉法》、《民诉法》《民法》等辅导班,参加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3门合格率90%以上,56人取得1~4门大专单科合格证书。1985年,61名学员中专毕业,6人取得华东政法学院自学考试大专文凭,12人取得10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区司法局被评为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986年,举办大专自学辅导班7期,设《经济法》、《法制史》、《国际法》、《刑法》、《哲学》等13门,学员1066人;中专自学辅导班2期,学员129人。

律师、公证员培训 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11人,10人合格,列全市第三名。1991年,选送律师、公证员各1人参加司法部的外语培训班,1名公证员参加市司法局《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条例》学习班;组织全体公证员参加市《公证程序规则》学习与统考。1993年,选送5名律师参加研究生或专科升本科学习;5名公证员参加中级公证员培训,3名科室人员参加大专学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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