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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经济审判庭于1980年11月筹建,1984年10月正式建立。1982年8月《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区法院依法审理经济纠纷案。1982~1993年,审结4635件,诉讼标的总金额21750万元。
一、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982~1993年,审结购销合同案3071件,居经济合同纠纷案首位,占66.27%。其中以拖欠货款纠纷为最多,次为追索返还预付款纠纷。审理中,依法查明违约及造成对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事实,对擅自违约、长期拖欠货款者,依法追究责任,制裁违约行为;对变更、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赔偿责任。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是经济合同纠纷中较普遍的一类,仅次于购销合同纠纷。1983~1993年,审结512件。1984~1993年,审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100件,纠纷呈明显上升态势,内容涉及勘察、设计、建筑和安装4种。其中1990~1993年72件,比前6年年均增长3.85倍。
二、审理经济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经济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及其他侵权损害赔偿纠纷。1982~1993年,审结经济侵权损害赔偿纠纷10件,商标侵权案占5件。如宝屐皮鞋厂的金鹤牌女式皮鞋属全国名牌产品,该商标于1979年10月3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享有专用权,1987年10月起皮鞋包装上亦标明注册商标标记。上海立鹤皮革制品商店于1988年8月仿制近似的“立鹤”商标图形,烫印在所生产的皮鞋内,并以霓虹灯广告、橱窗广告等展示。依据《商标法》,法院判决立鹤皮革制品商店停止侵权,赔偿宝屐皮鞋厂1.8万元,罚款4000元。
三、审理科技纠纷
1984~1993年,共审结此类案件72件。上海高南电表厂为上海长乐电器厂加工CF—4型电吹风时,发现该产品畅销全国及东南亚地区,遂重金拉拢长乐电器厂业务员,窃得全套图纸,在产出样品并欲投产时被长乐电器厂发现而起诉,经审理确认高南电表厂以非法手段窃得有关技术资料,侵占他人技术成果,属违法行为,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