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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检察通讯网络
1956年,在地区居民中组建检察通讯网。1957年,在机关企事业和群众团体内聘任检察通讯员,计216人。当年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190件。1957年后中断。
1979年起,筹建检察通讯网络。1985年在企业中聘任28名检察助理员,1988年123人,1992年208人。确定专人联系,举办检察业务知识讲座培训,指导参与办案。1988年,检察助理员提供各类经济犯罪线索47件,立案侦查4件;参与办案40多件。1992年,分行业建立10个小组,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44件,立案侦查10件,其中大案5件,占该年立案总数三分之一。
二、检察建议
发案单位多有管理混乱、制度松懈等问题,遂以《检察建议书》或口头建议等方式,促其堵漏建制,加强管理,预防发案。1979~1993年,共发书面建议347份(件),口头建议145次,编发专题通报5份(件);并通过回访,督促发案单位整改,帮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在审理冯某诈骗案时,发现冯主要利用市百二店、华联商厦、市百七店等单位收款和发货衔接不紧,屡屡得手,遂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主动向市、区财贸办公室通报情况。
三、回访考察
1979年起,对免予起诉等对象联系单位,建立帮教小组等进行帮教,定期进行回访考察。1981~1993年,会同单位对免予起诉或不批捕、不起诉但有轻微违法犯罪的250人,落实帮教措施,开展帮教。如1984年对免予起诉的52人,依靠基层单位和社会力量,普遍回访考察,鼓励表现好的,批评教育反复较大的。
四、检察宣传
1956~1967年,通过公开处理反革命刑事犯罪分子案件,宣传宽严政策,发动政治攻势,敦促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自首坦白。主持公判大会公诉33次,处理罪犯84人,参加会议达6万余人次。
1979~1993年,围绕普法宣传、遵守宪法和法律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检察宣传。接受单位邀请作法制报告或到发案单位进行以案论法宣传569场,12万余人次受教育;设置法制宣传栏,展出法制宣传文字图片121期;在市新闻媒介发表检察宣传稿170多篇;编印分发法制宣传资料2万多份;制作宣传画板312块,选择典型案例印制检察宣传图片3万多份,供单位宣传画廊或流动展出,配合综合治理和反贪污教育,举办《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杀人、伤害案例展览》、《倡廉肃贪展览会》等5次。
五、民事行政审判监督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1990年10月,设民事行政检察科,1991~1993年,共受理各类申诉案27件,立案审查12件。审查凌某申诉案时,发现法院判决书有误。检察院以书面形式建议补正,法院遂作裁定补正。审查姜某债务纠纷申诉案时,发现法院判决书中有关被告偿付借款利息的起算时间、计算方法,适用法律不当,遂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亦被采纳。
六、运用科技手段侦查案件
1991年3月,设刑事技术科。在侦查中,借助科学技术获取证据,证实犯罪。至1993年,共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等法纪案件的现场勘验及复验16次;笔迹、印文等鉴定30余起。1993年,设监视控制室,运用视听技术于侦查、审讯,当年即使用监视控制器10余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