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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二十三编司法


第二十三编 司法

清末民初,区境北部相继被辟为法租界,法国政府在租界不仅行使领事裁判权,而且操纵纯属华人刑事案件的审判,使中国司法权完全丧失。民国20年(1931年)7月收回法租界会审公廨,成为国民党政府镇压人民、迫害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的工具

解放后,摧毁反动司法体系,建立新的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打击各类罪犯,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同时加强司法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文化大革命”期间,司法机关受到严重冲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颁布新《宪法》和一批基本法律,全面开展各项检察活动;恢复正常审判制度;复设司法行政机构,恢复律师制度,建立公证制度。一手抓维护治安、保持稳定,一手抓队伍建设,日益强化司法部门的职能。

第一章检察
第二章审判
第三章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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