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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二十二编公安 >> 第五章消防监督 >>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夏,上海华界成立救火联合会,辖救火社39家。光绪三十四年在小南门建造火警钟楼,以鸣钟、悬旗为号,表示火警地段。区境南部华界火警,视不同地区,有鸣钟4下,日悬白旗,夜挂4灯;和钟鸣5下,日是绿旗,夜挂5灯等。民国2年(1913年)5月,卢家弄(今徐家汇路454弄、536弄)火灾后,改建为7个区救火会,区境南部属第三和第七区救火会,分别由5家和6家救火社合并组成。民国6年改划东南西北4区,区境南部属西区和南区。救火员备铜帽、皮靴、皮腰带、救命绳、斧头等;冬服藏青色厚呢,夏服藏青色薄哗叽。民国13年6月,据《上海救火联合会报告》中《地龙头一览表》,区境南部华界有救火龙头269只。

法租界救火会原与公共租界合建,清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二(5月1日)始独立,民国20年1月1日:公董局设火政处,下属消防站多分驻各捕房内。界内消防站附于顾家宅捕房,有消防员2人,工役2人,马1匹,水龙卷带1000尺。清宣统三年(1911年),宝昌路新建一消防站,瞭望台上安装报警钟。该站先后更名霞飞路和嵩山路消防站(队),备有消防车3辆,救护车1辆,电动泵浦高压水枪1支,备用放带机1部。

日伪政权接收租界后,嵩山路消防队隶属伪市警察局消防处。抗战胜利后,属市警察局消防处,并改称嵩山路消防区队。

解放后,嵩山路消防区队改称消防中队,属市公安局消防处。消防监督由公安分局治安股(科)设消防组负责。1980年1月公安分局设消防科。1983年1月消防科纳入武警序列,受市公安局消防处(局)和公安分局双重领导。1993年,嵩山路消防中队有快速灭火水罐车、抢险车、摇梯车等三辆消防车,队员64人。

[嵩山路消防队]

二、网络

公安消防防区 区境内灭火工作,分由市公安局消防处(局)管辖的嵩山路和设于区境外的车站路、东安路共3支消防中队负责。

专职消防队 解放初,江南造船厂率先建立专职消防队,有队员24人。1975年10月起,上海第一缝纫机厂、益丰搪瓷厂等12家工厂先后建立专职消防队,有消防队(班)13支,队员137人。

义务消防队 解放初,在棚户区组建义务消防队,50户一队,共建9队。1953年发展为15队、595个防火小组。1955年,在30人以上职工的70家工厂,成立防火队143支,队员2933人。1973年有135家单位组建义务消防队,有队员1200人。1990年,有义务消防队232支,队员1300人。经1991年的整顿、调整和充实,1993年有义务消防队221支,队员1150人。

联防组织 1961年,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企业与里弄居民中的义务消防队,按公安派出所辖区建立联防队33支。1984年成立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副区长兼任主任,协调区境内防火安全工作。1986年,各街道相继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1988年9月,建立区消防联防大队,由公安分局副局长和消防科长分任正、副大队长,各街道相应建立消防联防中队,有队员175人。

消防装备 解放初,除江南造船厂配置消防车和个别单位备有手抬泵外,各单位大多只有灭火机、黄沙、水桶、撬钩、救命绳等。70年代后,大中型工企单位陆续购置手抬泵和消防车。1993年底,除公安消防中队外,有12家单位备置消防车15辆,11家单位备置手抬泵1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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