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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二十二编公安 >> 第四章交通管理 >>


第一节 机构与设施

       

一、机构

法租界警务处设车务处,专司界内车辆登记、驾驶执照签发、违章处理等职能。分区捕房设交通指挥班,司交通指挥、管理等职能,除固定岗指挥交通外,还有步行和骑自行车巡逻。民国32年(1943年)12月3日,伪上海特别市第一警察局在区境内设车辆检查所,负责第八区车辆检查。民国36年,国民党上海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警察分局设交通分队,第一股长兼任分队长。民国37年在嵩山区设交通指挥队。各分局设巡守亭,芦家湾分局15个,嵩山路分局18个,管理交通、市容及守望勤务。除机动车违章和车祸由总局处理外,其余交通管理统归分局负责。

1949年6月,卢家湾公安分局第一股设交通组,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和开展行车安全宣传。1952年9月,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在卢家湾公安分局设第六中队,下属一、二分队管辖卢湾区交通管理工作,三分队管辖毗邻的常熟区交通管理工作。1957年9月19日,第六交通中队归卢湾公安分局,改称交通队。1964年5月,交通队复归市公安局交通处;1969年1月,又归卢湾公检法军管组。1980年1月1日,卢湾公安分局设立非机动车管理所,接替税务部门换发牌证业务。1989年3月1日,成立区机动车检测站,负责机动车管理和检验。1992年7月,交通中队改为交通警察大队,下设路政、后勤、车管、事故、外勤、设施、勤务诸组,以及指挥室、非机动车管理所、机动车检测站。1993年底,交警大队有干警252人。

二、设施

因汽车、电车的出现,上海道路交通日益繁忙。为改善交通管理,民国8年法捕房在霞飞路(今淮海中路)、华龙路(今雁荡路)路口装置信号灯。即竖一路标,顶端有红绿电信号灯各一盏,由巡捕操纵,车近路口减速,遇红灯停驶。这是上海第一座红绿灯,随即推广。民国13年,改为白天、夜间都能使用的信号灯。民国30年始,在霞飞路的华龙路口、吕班路(今重庆南路)口、白尔部路(今重庆中路)口、萨坡塞路(今淡水路)口、马浪路口、贝勒路口和格洛克路(今柳林路)口,安装自动信号灯,由值勤巡捕操纵开关。此外,民国19年在霞飞路等主要马路的十字路口和公交候车站建立安全岛。

1949年5月28日,在林森中路(今淮海中路)、茂名南路等交通繁忙的路口,设置红绿灯岗13个,徒手指挥岗3个。1956年改徒手为指挥棒指挥。随着交通发展,灯岗设置扩大,1979年有灯岗30个、徒手岗16个、流动岗26个。1980年起,红绿灯逐步改为自动信号灯。1993年底,有灯岗35个、徒手岗21个。交通民警值勤原多步行,配备少量自行车。1980年,有两轮摩托车2辆、三轮摩托车1辆、自行车124辆,岗位扩音机13架。1993年底,有两轮摩托车49辆、三轮摩托车15辆、汽车10辆、对讲机200台,指挥室有传真机2部、基地台3部、电话机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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