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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1959年,根据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公安分局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进行社会改造。实行“监督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经济上同工同酬,生活上给出路的政策。采取“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办法,推行“三包一保证”(包生产、包教育、包改造,被改造对象订出保证书)。1960年,区境有四类分子3686人,经动员外迁、回乡,尚有2047人,其中列入监督改造的806人,建有监督改造小组699个,对改造表现好的,办理摘帽手续。“文化大革命”期间,混淆了矛盾性质,扩大了监督改造面。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先后两批公布摘帽名单,对在改造期间死亡的四类分子也按照条件予以摘帽。经过清理,在1517名四类分子中,摘帽1111人、纠正264人、平反15人、尚留127人。1980年尚余4人。1983年,贯彻国家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对尚在监督改造的四类分子全部摘掉了帽子。
二、国民党军在乡军人登记
1949年6月23日市公安局发出通告,在乡国民党部队退役军人,于即日起至7月10日向居住地公安分局登记。卢家湾区共登记155人,其中国大代表1人、将级军官15人、校级军官39人、尉级军官56人、其他44人;有退役证者48人、无退役证者107人。交出手枪4支、子弹172发。协同有关部门对登记者作了安置。
1949年6月29日凌晨2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集中收容散兵游勇,卢家湾区收容88人,其中国民党国防部二厅少将科长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