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民国时期政权机关
沿革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接管日伪政权,并于同年12月建立第五、六区公所。五区又名泰山区,六区又名芦家湾区,民国36年1月取消各区序数区名,并改泰山区为嵩山区。芦家湾区名呈现芦家湾、卢家湾、卢湾混用状况。
区公所工作机构 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总干事1人。下设工作机构有总干事室及民政、户政、警卫、文化、经济5股,每股设主任1人。
区长综理区务,副区长协助区长或代行其职务,总干事秉承区长之命,核阅文稿,处理区务,并指导各股会计员秉承市政府会计长之命,监督办理各股之会计事项。
总干事室:收发文件、检阅文稿,处理行政事务。
民政股:办理保甲整编,建立各级“民意机关”,考核保甲自治人员,筹备区民代表会议,清洁卫生,社会救济和其他有关民政事项。
户政股:清查、统计办理户籍身份登记,核发国民身份证及外侨居留证等。
警卫股:办理兵役、组训壮丁,协助缉捕盗犯、消防宣传、维护交通、清查户口。
文化股:管理学校,组织义务教育、职业训练、成年教育、社会教育,管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古迹,开展体育运动。
经济股:办理户口米、油、糖等配给,财政经济处理,公共财产处理,组织合作社,负责道路桥梁、公共设施建设。
1945~1949年芦家湾区、嵩山区区长、副区长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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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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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家湾区公所 |
章鹏若 |
区长 |
1945.12~19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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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侠 |
区长 |
1946.8~19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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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景林 |
区长 |
1947.3~1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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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觉非 |
副区长 |
1945.12~19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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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复之 |
副区长 |
1946.8~19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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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濂森 |
副区长 |
1947.3~1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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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作亮 |
副区长 |
1946.8~1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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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区公所 |
朱文德 |
区长 |
1946.1~19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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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维垣 |
区长 |
1947.3~19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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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宗 |
区长 |
1948.5~1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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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赓修 |
副区长 |
1946.1~19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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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宗 |
副区长 |
1947.3~1948.5 |
保甲机构与活动 区设保甲自治委员会,主任1人,常委4人,委员若干。从中推选正副总联保长各1人,主持日常工作。按地段分设联保办事处,联保下设保办事处。保办事处设保长、副保长、保干事、保队附及户籍事务员,受区长监督指挥。保以下设甲,每甲20~30户不等。正副联保长、正副保长由各界人士兼任。自治委员会、联保和保办事处设专职总干事、会计主任或书记、事务员等若干人。
保甲区主要活动:组织市民自警团,凡居住在区域内20~45岁以内男丁均有服务自警团的义务;每甲设自警队,甲长兼任队长;每甲设守望岗位,由男丁轮换守望;协助警察署实行户口调查、发放市民证、办理保甲内卫生事务;组织警防团、消防队、救护队等;办理户口米配给;贯彻政府各项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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