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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革
1952年11月,卢湾区人民政府设人民监察通讯员14人。1955年6月,行政监察体制撤销,人民监察通讯员工作停顿。1986年12月恢复行政监察体制。次年12月设监察局。1993年4月改区监察委员会,与中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任务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二、主要工作和活动
以反腐败为重点,开展监察工作 1988年以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部门、监察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1988~1993年,受理群众检举、控告来信、来访、来电1085件(次),共处理1054件(次),结案率97.14%。1988~1992年,群众检举和市、区领导批办案件208起,立案查处52起,受行政处分46人,其中处级5人,科级15人,一般工作人员20人,其他6人;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12人。
加强执法监察 1988年,对18个涉外经济合同单位进行清查,对部分引进设备利用率不高提出改进措施。1984年8月,检查区物资公司经营范围和违章情况,纠正不当经营方式。1990年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进行检查,25个在建项目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991年对区体委、工商局、丽园路街道办事处、幸福公司等8家单位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廉洁情况进行检查。
开展廉政建设与宣传教育 1989年5月,聘请特邀监察员17人,特邀监察信息员11人,组成多层次的行政监察网络。1989年5月,中共区委、区政府开展公开办事制度、廉洁为民教育活动,44个队(所),2799名工作人员参加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1989~1992年,收到各类上交礼品1419件(套),折合人民币13341.30元,礼金(券)4938.23元。此外,多次召开全区性的大会和举办肃贪倡廉展览等宣传活动,受教育对象6万多人次;编印《廉政建设有关法规汇编》和中共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4000多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