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放初,信访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文书组受理,配有专职干部。1956年建立区长接见群众制度。当年区长接见来访群众190人次,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区政府即着重解决活性碳厂、第十印染厂、飞纶制线厂、中国铅笔二厂、新兴制革厂等企业的三废污染治理,使矛盾得到缓解。1958年,卢湾区向全市各区提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倡议书》,得到响应。1961年,制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群众来访工作的暂行办法》,提出专职机构和业务部门相结合,专人负责和大家动手相结合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1964年,中共区委、区人大制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条例》,由中共区委书记、区长分管,每季度讨论1次来信来访工作,规定领导亲自批办部分来信和接待部分来访群众,并建立按照业务归口分工处理来信来访。1966年又建立区长约见群众制度。
“文化大革命”中信访工作受到干扰。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群众来信、来访大增,集中要求解决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劳动就业,知识青年返城,毕业生分配,批评不良作风等问题。对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处理,一些老大难问题,领导亲自过问或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共同“会诊”,予以解决。
1980年设信访科。1988年信访科编制划入区政府序列,受中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委托,负责处理日常来信来访。1989年3月改信访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主任。
1990年建立信访工作网络,配备信访干部并进行业务培训。区设协调小组,区长任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任组员。重点解决涉及社会安定团结的重大问题。同年起,信访工作列入部门年终考核内容。1982~1993年,直接受理来信47006件,来访2745人次,接待集体上访99批,1614人次。区纪委、监察局受理来信3114件,来访630人次。
[区委、区政府领导在复兴公园内接待群众来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