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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二十编人民政府 >> 第六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第三节 创建"安全小区"

       

1992年10月,根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关于创建“安全小区”的意见,首批确定52个居委会率先创建。旋在全区开展综合治理达标活动,1991~1992年达标居委会104个,对19个重点单位或路段进行集中整顿,15处有明显改观。嵩山路街道对太平桥地段集中整治后,刑事案件发生率下降,1991年8起,1992年1起。公安分局举办训练班,对居委会干部进行业务培训,落实创建措施,推广丽园新村居委会创建安全小区的试点经验。各街道与境内工厂企业单位结成对子,形成小区联防、店区共创网络。顺昌路街道建六居委会根据大楼多、新工房多、单位多特点,增设防范设施,970户居民中940户安装铁门,780户配置警眼。1993年,经街道自查评比,市区两级考核验收,30个居委会被评为“市级安全小区”。

为了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同违法犯罪活动斗争,1991年11月,筹集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区政府拨款1万元,并向境内工厂企业单位、机关、学校、群众团体等305个单位筹集金额17.6万元。原则上以利息用为奖励金。由中共区委政法办公室、宣传部、公安分局、总工会、财贸办公室等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小组。奖励办法由所在单位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评审小组审核,区综合治理委员会批准发放。1991~1993年,共奖励见义勇为者51人次,发放奖金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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