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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中共中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后,即建立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1989年4月,成立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1年5月,改设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地区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工青妇等26家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长任主任。下设办公室,与中共区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统一协调,依靠群众,各方参与,齐抓共管,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推进综合治理。
为加强领导,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于财贸、集管等系统和街道分别建立综合治理机构。1990年7月,从公安分局选调8名副处级干部,担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1987年10月,建立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由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文化局、卫生局、体委、民政局、劳动局、工商局、工青妇等12家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督促青少年保护工作。街道分别建立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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