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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以后,财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区财政部门坚持贯彻国家财政经济工作总方针,按照加强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的要求,为发展经济服务。
一、财政管理体制
统收统支 1950~1984年,市对区实行统收统支。先后实施收入上交,支出下拨;核定收支,总额控制;总额分成,比例包干,一定一年;核定指标,差额补助;分配收支指标,超收积余留用;收入上交,支出包干;收入上交,支出由市安排,另给机动财力等不同管理办法。35年中,区财力甚少,至1984年区财政结余仅375.70万元,未形成区级财政。
增收分成 1985~1986年,市对区实行核定收支基数,固定留成,增收分成。1985年,区行政事业经费由市下达指标拨给,原按区管收入提取1%的固定比例分成不变,对超过1984年区管收入部分,核定区按23.2%的比例提取增收分成。当年得增收分成1185.30万元,加上1984年固定分成130.08万元,共1315.38万元。1986年,修订为区管收入在比上年增长10%的前提下,区得1985年分成额的75%,超过10%增长额部分按平均23.2%比例分成,低于10%差额也按平均23.2%减少分成,市核定1985年区管收入19200.00万元,1986年完成20057.28万元,分得255.59万元
总额分成 1987年,实行核定基数、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定三年。区收入基数以1986年决算为基础,减除集体企业奖金税及增加市属集体企业按块管理的收入。支出基数以1986年市下达区的指标,减除一次性补助和专项下拨经费,并调整合理的经常性支出增加数核定。有关基建措施项目支出和一次性专项经费,均不包括在基数之内,仍按有关部门原渠道拨给。收支挂钩,按支出基数占收入基数百分比,核定区的总额分成比例为24.2%,原按区管收入提取的1%固定分成取消。市对区不再下达支出指标,由区自求平衡,当年区分成收入5036.35万元。
包干上交 1988年,按市方案,区选择核定收支基数、包干上交、增收分成、一定五年的办法。市核定区收入基数20883万元,支出基数4983万元,包干上交数15880万元。1988~1992年,区完成128976万元,上交市财政86064万元,区分成46824万元,各项支出54606万元。1993年起,改为核定收支基数,递增包干上交。核定以1991年上解数为基数,1993~1995年间按年递增1%定额上交。1993~1994年两年年终结算,如因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影响而低于原增收分成办法按原办法结算。1993年,区完成34478万元,上交市财政17533万元,区分成17223万元,当年支出21467万元。自实行包干上交办法后,虽于后三年因市重大市政工程有所影响,但区财力随经济发展而增长。1988~1993年区财政收入163454万元,上交市财政103597万元,区分成64047万元,6年平均每年分成10674.5万元,比1987年5036.35万元,增长111.95%。
二、预算管理
1954年试编区级预算,逐步对行政事业单位改报帐制为一级预算单位。1955年正式建立区级预算。1957年按市人民委员会规定确立预算收支计划编审程序,预缴拨款程序。1963年3月起,区编制总预算,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有财务收支计划。“文化大革命”期间放松管理。1979年11月恢复预算制度。1989年起,区每年预、决算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调整、追加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1991年,区人大常委会制订《关于对财政预、决算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1990年,区财政部门逐户核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级次,完善预算管理程序。1993年底,与区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管理、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主管会计单位73家;与主管会计单位发生预算管理、经费领拨关系的二级会计单位158家。
三、企业财务管理
资产与成本核算管理 1950年12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规定私营企业帐外财产必须清查盘点,按当年12月31日时价计价入帐。1956年,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后,企业固定资金和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管理,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1959年起,区财税部门帮助健全制度,进行清产核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62年底,发动全区工业企业全面清仓查库,清出多余积压的生产资料5476.4万元,并予分类处理。对211家工业企业逐户核定资金定额,总额比1962年6月底压缩3864万元,每百元产值资金率从6.05元降为4.05元。1972年,清产核资189家单位,清产701家单位。1980年,对222家街道企业清产核资,流动资金盘盈25.94万元、盘亏9.15万元,盈亏相抵差额作转帐处理。
按国家统一规定,区财税部门对成本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监督企业执行,并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1959年,开展财政、银行、企业主管部门“三线协作”和财政专管员,银行信贷员、企业财会人员“三员结合”,建立企业管理小组,帮助工业企业建立健全原材料“四有一结”制度,即购料有计划,进库有验收,领用有手续,月终有盘点及月结单位成本制度。帮助商业企业建立健全商品进、销、存和收发、保管等经营管理制度。同时推行班组核算和分柜、分基层核算的制度,把工业产品的产量、质量、原材料消耗,商业的销售费用、资金周转、差错等经济指标,落实到班(柜)组。至当年12月上旬,已于303家工业企业3019个班组全面推行或试行;国营和公私合营商业企业,全部实行分柜、分基层经济核算。工业产品成本率和商业全年平均费用率下降。全区121家中心店、独立店都建立计算营业额、费用、损耗、差错、资金、经营成果等“六算”制度,改善经营管理,还评出1个区公司、23个中心店为财务、经营管理区级标兵。“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性管理的班(柜)组核算被冲垮。1979年起重建,当年实行班组核算的工业企业81%,产成品核算68%,物资管理大部分达到“四有三相符”(帐帐、帐表,帐实相符),商业企业实行柜(班)组核算的也达到90%以上。
利润分配管理 1958年起,由区负责监督国营企业按期、正确、足额解交预算收入。检查交款计划的执行和了解企业生产、财务活动,以及亏损企业的亏损变化情况。审核企业的会计报表,办理初步结算和对亏损企业的弥补工作。登记监督预算收入的数额,并按规定办理对帐签证和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国营企业的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由区负责监督解交。1958~1983年,全区国营企业利润上缴国库21.23亿元。1984年实行利改税后终止。
四、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区人民政府建立初期,经费按月凭单据向市财政局报销。公安、税务等部门经费,由市级主管部门管理。1952年8月建立财政科,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陆续交区管理。1957年起,试行年度分季分配办法。1963年,行政事业单位中90%采取统收统支,结余上交;10%采取全额管理、差额补助。
1979年起,对全额管理的教育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使用,结余留用。1980年起,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由区财政部门核定年度预算,全面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1993年底,滚存包干经费结余224万元。对差额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结余由主管部门和单位分成或全部留归单位支配。预算包干后,结余经费按事业发展基金40%,职工福利基金30%,奖励基金30%比例提取,增收节支的成果与单位职工利益挂钩。1989年起,卫生事业经费实行按主管部门预算总包干,采取核定基数、比例递增、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由主管部门将财政拨款的包干经费分配至所属单位,自主安排使用,自求平衡。1990年对园林事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1988年起,对街道办事处,实行核定收支基数、超收分成、结余留用、一定三年,期满后又顺延至1993年。1993年底,区预算经费实行全额管理的单位181家,实行差额管理单位40家,实行自收自支单位10家。
五、国有资产管理
1992年7月,成立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家赋予的区属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收益权、资产处置权,开展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当年首次产权登记,对区管辖的占用和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1991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有488户企业经年度检查,总计国有资产净值14402万元,利润总额10036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483户,国有资产净值14191万元;联营企业2户,国有资产净值86万元;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3户,国有资产净值125万元。1992年度国有资产开办登记15户,国有资产净值1071万元。1993年度检查378户企业,总计国有资产净值23052万元,利润总额1828万元。国有资产开办登记110户,国有资产净值9841万元;国有资产变更登记110户,变动前资产净值883万元,变更后资产净值2075万元。
六、财政信用
区财政信用于1982年开始逐渐发展,资金来源:一是市财政局专项贷款基金每年分区额度,二是集中储存区企事业单位暂时不用的预算外资金和沉淀的预算内资金,三是区财政按财力拨款建立的多种财政信用基金。1984年给区合作联社无息贷款56.38万元,发展出租汽车业务,解决部分知青就业。该出租汽车公司当年获利17万元。1986~1992年,委托贷款金额591.8万元,支持集体企业技术引进,设备更新改造45个项目,新增效益254.7万元,增加财政收入172.53万元,增加外汇收入44.73万美元。如上海新艺绣品厂资金不足,财政贷款7万元,促成厂方与德意志联邦客商签订生产绣花台布的合同,增加销售113.4万元,创汇28.73万美元,增加税收11.34万元。
按投资少、周期短、收效快的原则审定生产经营,委托银行贷款。1987~1991年累计贷款782户次,金额30136万元,增加销售2145万元,增加财政收入250万元。1992年筹措资金1036万元,低息贷予25户商业企业,支持淮海中路商业网点改造。
1989年起,建立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年拨款200万元,用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第三产业,至1993年底累计借周转金38户次,金额1224万元。1991年支持复兴公园冲浪设施“激流勇进”项目,分批借给150万元,于1992年上半年完成,为公园增加收入。
1992年9月成立卢湾投资公司,至1993年底共融通资金757户次,金额32298万元。
七、预算外资金管理
自1979年以来,区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有较大幅度增长。1987年下半年起,对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逐步实行由区财政部门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办法,储存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在不影响原单位正常用途前提下,将沉淀资金由财政委托银行贷款,有偿融通。按重点、急需、有效益、有偿还能力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至1993年底,实行专户储存61家单位,金额5281.82万元。
八、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解放初期,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压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非生产性开支,控制货币投放,平衡财政收支和市场供需,在预算执行中每年要求压缩行政经费。
1962年,区按照上年实际执行数确定压缩指标,颁发购物证,各单位编造每月购物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指定采购商店,凭证限额供应,使用专用发票。同时规定3年内不准购买非生产性设备和沙发、地毯、汽车等19项高级物品。
1977年起,实行核定限额指标、凭证购买、定点供应,对暂时紧缺的13种商品专项控制,未经批准不准购买。1980年5月,专控商品扩为32种。1981年取消购货证、定点供应和专用发票,对32种专控商品改为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专项审批、定额供应。1984年下半年一度停止执行,旋又恢复。专项控制商品品目屡有调整,1989年仍为32种,并恢复定点供应和使用专用发票。1993年4月取消定点供应,专控品目减为8种。1981~1993年,市核定区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限额8946万元,实际支出数8277.8万元,节约支出668.2万元。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私营企业不属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购买自用的专项控制商品无须审批,凭本单位财务证明即可。
九、会计管理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实施,全区接受会计业务培训4207人次,并进行讲授、考核、评比和会计专业职称评聘工作。1987年起,依法对区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会计人员,审核颁发《会计证》。至1993年底共颁发3391人。1991年,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批准达标企业37家、三级企业2家。1992年参加全国首次会计师、助理会计师职称资格考试的有3712人。至1993年底,全区有高级会计师11人、会计师353人、助理会计师1102人、会计员1449人。
1986年,评出市先进会计集体2家,市先进会计工作者10人,区先进会计集体10家,区先进会计工作者81人。1990年全国先进会计集体1家,市先进会计工作者12人,区先进会计集体11家,区先进会计工作者65人。1989年,向从事会计工作满30年以上的349人颁发荣誉证书。
1992年底,复兴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依法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承办审计会计帐目、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办理资产评估,担任会计顾问,代理纳税申报,培训会计人员等。到1993年底,验资177件,查帐45户,经济可行性研究41件,担任会计顾问123户,设计会计制度1户,资产评估5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