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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区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统计组。1953年7月,设统计科,改属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能为:对私营工业按行业进行产值、产量、职工人数和加工订货产值调查;辅导工商企业做好定期报表,提高报表数字质量;汇编区内工业总产值、商业销售总额、私营工商业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年度统计资料等。
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次年11月统计科撤销,统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兼管,主要帮助工业中心厂及商业区店建立统计制度,进行国营、公私合营工商业月报统计。1964年,国营、公私合营工业企业上交市有关局、公司管理后,负责区属企事业单位月报统计。“文化大革命”期间,仅进行个别项目统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统计工作。先后建立区内商业企业各类年报抄报区政府办公室制度;建立街道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商业服务业的产量、产值、资金、工时利用以及街道食堂、服务站、托儿所、旅行社等8种统计报表;建立合作社(组)户数、人员发展统计月报表。1983年,建立区属商业统计定报制度,并对商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训练。1982年,在区政府办公室设专职统计人员。1986年8月,设立统计科。依法开展区内统计管理,搜集整理汇总经济和社会各类统计资料、数据和报表。每年编制统计快报、月报、《卢湾区统计资料汇编》等。1988年增加对外贸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989年开始,除逢零、五外每年搞一次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1991年,统计科划归区计划经济委员会领导,统计工作由单一生产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化,充分发挥咨询、服务、监督三大功能。统计手段由手工操作逐步改用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同时对400余名统计人员分批进行业务培训,认真、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立和完善统计网络,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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