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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3日,成立接管委员会,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1950年6月,成立区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会议制度,每周举行一次。1954年10月,成立区人民委员会,每周区长办公会议处理日常工作,重要问题由区人民委员会会议决定。1980年8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实行区长负责制。区政府建立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任务为通报情况、决定和部署区政府重要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两周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与常务会议相同,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问题。1980~1993年,共举行全体会议6O次,常务会议290次,办公会议251次,专题会议143次。此外,根据需要召开全区性大会,传达贯彻国务院、市政府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部署全面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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