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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价审价
解放前,商品价格一般随行就市,或同业间议定。30年代上海各同业公会把统一商品售价列为重要职责。区境内益丰、久新两搪瓷厂,会同其他4家厂,在上海市搪瓷工业同业公会主持下,签定同业公约,划一货价对外一致,与外商争夺市场。在特殊情况下,国民政府和租界当局亦有限价举措。民国18~19年(1929~1930年)5~9月,上海粮价暴涨,上海特别市政府举办平价米,计口售粮,大口1升,小口半升,凭筹按日购买,每升420文,区境南华界照此实施。抗日战争中期,孤岛米珠薪桂,法租界警务处设物价管理委员会,民国30年2月19日,以法总领事第78号署令实行限价。所限商品初仅米、面、煤、植物油4种,至次年1月达806种,计食品、日用品389种,药品354种,杂货63种。民国37年,国民政府派蒋经国来沪限价。但法租界与国民政府的限价,都未能控制物价,最后均以失败告终。
[1948年报刊报道米价猛涨]
解放初,粮油、燃料、医药等由国营企业统一定价,私营企业不得擅改。副食品等实施议价,由区工商科与摊商协商,议定统一加价率和价格。饮食、服务行业先评定企业等级,按级拟价,报市公司审定。1956年后,纯商品由市各专业公司(局)统一定价,市、区公司和基层店三级管理。1958年,工业品实行统购包销,国家定价,市商业局和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市场批发价、调拨价和零售价。
1979年起,国家逐步改变统一定价方式。1984年10月,成立区物价管理科,次年建局,依法管理境内物价。1986年7月,黄金饰品等由企业按国家所定黄金价格,按商品成色加上利润核定,价值500元以上的由区百货公司组织行家核定。1987年,实行服装价格自行定价试点。时风服装设计中心5个新品种价格上浮后,销售量占厂生产量的70.8%。该年,指导百货、服装等30余家企业建立定价管理制度。
1989年,制订饮食、旅馆业定级审价制度,确定90家饮食户的等级,审定菜肴、点心价格4934种;核定118户旅馆等级,调整收费标准;审定72家舞厅、卡拉OK、咖啡厅(室)、酒吧的等级,其中一级14家、二级40家、三级10家、四级8家。1990年,受市物价局委托,派员进驻市茶叶公司,负责在沪销售茶叶的审价、定价工作。两年中审定茶叶价格4317种。当年,还审核305个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77项,取消43项,调整39项,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362本。1991~1992年,审定104家社会旅馆、招待所的等级,对65家文化娱乐单位进行年审,复核审定8个街道行政事业性收费90种。1993年,审定区属医院急诊室收取高温费标准。
二、明码标价
解放前,区境内一些企业推行明码标价,对商品实行不二价,创出正章洗染商店、徐重道国药号、金龙丝绸商店等一批老字号名牌商店。法租界限价时亦曾规定使用统一价牌,字体一律1.2英寸,实行明码标价,违者处罚。解放初期,金刚百货公司等大型企业和经营粮食、食油的商店,实行明码标价。1956年起,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明码标价。1979年起,商品价格逐步放开,价格趋于多样化。1987年5月1日起,淮海中路270家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统一使用红、蓝、绿标价签,分别标明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1989年在全区推广。1990~1993年,区出动1100人次到商店、菜场检查宣传明码标价工作。1992年市物价检查所、南市区物价检查所来区检查明码标价情况,认为区内商店如实标价,内容齐全,执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