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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卢湾区志 >> 第十二编综合经济管理 >>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 >>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民国时期,商标注册由国民政府经济部商标局主管。解放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注册,地区工商管理部门管理。1980年,区工商局设立商标管理科。198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开展商标注册核转和管理。

注册核转 民国10年(1921年),区境内企业所用商标有金钱牌搪瓷器,花篮牌、狗头牌袜子等。后有飞人牌缝纫机、佛手牌味精、民生牌墨水、船牌被单、飞轮牌木纱团等。1959年,区境内企业注册商标200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注册商标日渐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飞人牌缝纫机、金钱牌搪瓷器等著名商标被视为“封、资、修”而停用。1979年仅131件,实际使用的更少。1979年11月,开展商标注册宣传,指导企业注册商标。1979~1983年,核转商标注册189件,注册商标284件。1984~1990年,核转商标注册839件,注册商标755件。1959年区境内淮海中路商店注册商标仅1件,1990年,有大同牌烤鸭、古今牌胸罩、启发牌西装、培丽牌土产系列和新世界、开瑞、五星牌服装等53件,涉及名特优商店31家。1991年起,商标注册由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代理注册核转。

 

1983~1993年卢湾区注册商标统计表

年份

注册商标企业数(户)

有效注册商标数(件)

年份

注册商标企业数(户)

有效注册商标数(件)

1983

194

284

1989

355

682

1984

211

306

1990

365

755

1985

238

409

1991

356

755

1986

282

533

1992

385

839

1987

304

578

1993

408

892

1988

333

642

 

 

 

商标监督 注册商标供他人使用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向有关机关备案。1983年备案商标许可合同3件。1984年印发《注册商标签订许可证合同须知》,指导企业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1988年起,实施对被许可方实地考察和不定期抽查制度,保证许可使用的可行性和合法性。1993年,备案商标许可合同171件。

1986年,对区境内415件注册商标验证,依法使用率36.6%,其余存在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问题。1989年和1993年又两次验证,存在问题的为17%和20%。

区境内企业注册商标有140件于1993年9月到期。1992年,区工商局通知有关企业办理续展手续,1993年7月顺利完成。

商标保护 1984年,太平洋织造厂船牌被单被安徽省、崇明县的两企业仿冒。经调查取证,指导企业向当地工商局投诉,依法维护企业的商标权益。1985~1986年,湖北省某公司擅自生产船牌被单50万条,低价倾销国外,区工商局再次指导企业依法投诉。此事引起国家领导人和国家主管机关的重视。1987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刊国家主管部门发出通报消息并发表短评。同年,全国打击假冒行为保护名优商品展销会上曾介绍此案。次年,湖北省工商和司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理。1988~1993年,协助中国飞纶制线厂等4家企业,向有关部门投诉,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

1983~1990年,受理制造销售假冒商标案70件,涉及电视机、自行车、磁带、缝纫机、针织服装等20余种商品,责令赔偿损失2.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27万元,收缴假冒商标标识10余万只。1991~1993年,查处假冒商标案16件,其中外商在华注册的商标7件,涉及厂商90家、商店77家,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10.6万元,责令赔偿损失3.6万余元,收缴冒牌标识8149只(套)。1993年,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被评为全国商标办案工作先进单位。

二、广告管理

20世纪20年代起,区境内工商企业运用报刊、路牌、霓虹灯进行广告。“梁新记牙刷一毛不拔”、“飞轮牌木纱团,诚实店员乐于推荐”、“天厨味精,完全国货,胜过味之素,庖厨必备”等广告语,为沪上熟识,享誉全国。逸园跑狗场、回力球场在电车车身张贴跑狗和球赛广告。民国18年,颁布《上海市广告管理规则》,由市公用局负责管理。1950年,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广告管理办法》,由工商部门统一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告管理中断。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当年,区工商局商标科改为商标广告管理科。

广告登记 1982年,全面调查区境内广告经营单位,上海人民出版社等30家报刊杂志社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1985年,有兼营广告单位74家,年营业额370余万元。1986年,根据国务院通知,对广告经营单位清理换证,撤销5家,合并3家。1991年为67家,年营业额900万元。1993年112家,其中广告公司25家、报社5家、杂志社25家、电视台1家、制作工厂46家、其他10家,年营业额5912.1万元。

监督检查 1983年,普查区境内商业路段、地区户外广告,存有广告内容失实、文字不规范、用词不当等问题。1984年起,以淮海中路商业街为重点,每年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1986年,根据国家规定,审批赞助广告12件,处理擅自进行赞助广告的7件。上海申江技术服务贸易公司未经批准,收取8家企业赞助广告费14万余元,被罚款5000元。1987~1993年,审批赞助广告和临时性广告172件,金额1370.5万元。1985年,检查区境内100余种刊物,有26家未经登记而刊登广告,16家予以补办,9家停止,处罚1家。1986年查处19家刊登虚假广告或以不正当手段招揽广告的行为,其中5家被罚款57.7万元。1987~1993年,查处无证经营广告或刊登虚假广告29件,被罚金额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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