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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管理
民国时期,商标注册由国民政府经济部商标局主管。解放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注册,地区工商管理部门管理。1980年,区工商局设立商标管理科。198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开展商标注册核转和管理。
注册核转 民国10年(1921年),区境内企业所用商标有金钱牌搪瓷器,花篮牌、狗头牌袜子等。后有飞人牌缝纫机、佛手牌味精、民生牌墨水、船牌被单、飞轮牌木纱团等。1959年,区境内企业注册商标200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注册商标日渐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飞人牌缝纫机、金钱牌搪瓷器等著名商标被视为“封、资、修”而停用。1979年仅131件,实际使用的更少。1979年11月,开展商标注册宣传,指导企业注册商标。1979~1983年,核转商标注册189件,注册商标284件。1984~1990年,核转商标注册839件,注册商标755件。1959年区境内淮海中路商店注册商标仅1件,1990年,有大同牌烤鸭、古今牌胸罩、启发牌西装、培丽牌土产系列和新世界、开瑞、五星牌服装等53件,涉及名特优商店31家。1991年起,商标注册由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代理注册核转。
1983~1993年卢湾区注册商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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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注册商标企业数(户) |
有效注册商标数(件) |
年份 |
注册商标企业数(户) |
有效注册商标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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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
194 |
284 |
1989 |
355 |
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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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
211 |
306 |
1990 |
365 |
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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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
238 |
409 |
1991 |
356 |
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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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
282 |
533 |
1992 |
385 |
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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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
304 |
578 |
1993 |
408 |
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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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
333 |
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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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监督 注册商标供他人使用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向有关机关备案。1983年备案商标许可合同3件。1984年印发《注册商标签订许可证合同须知》,指导企业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1988年起,实施对被许可方实地考察和不定期抽查制度,保证许可使用的可行性和合法性。1993年,备案商标许可合同171件。
1986年,对区境内415件注册商标验证,依法使用率36.6%,其余存在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问题。1989年和1993年又两次验证,存在问题的为17%和20%。
区境内企业注册商标有140件于1993年9月到期。1992年,区工商局通知有关企业办理续展手续,1993年7月顺利完成。
商标保护 1984年,太平洋织造厂船牌被单被安徽省、崇明县的两企业仿冒。经调查取证,指导企业向当地工商局投诉,依法维护企业的商标权益。1985~1986年,湖北省某公司擅自生产船牌被单50万条,低价倾销国外,区工商局再次指导企业依法投诉。此事引起国家领导人和国家主管机关的重视。1987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刊国家主管部门发出通报消息并发表短评。同年,全国打击假冒行为保护名优商品展销会上曾介绍此案。次年,湖北省工商和司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理。1988~1993年,协助中国飞纶制线厂等4家企业,向有关部门投诉,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
1983~1990年,受理制造销售假冒商标案70件,涉及电视机、自行车、磁带、缝纫机、针织服装等20余种商品,责令赔偿损失2.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27万元,收缴假冒商标标识10余万只。1991~1993年,查处假冒商标案16件,其中外商在华注册的商标7件,涉及厂商90家、商店77家,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10.6万元,责令赔偿损失3.6万余元,收缴冒牌标识8149只(套)。1993年,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被评为全国商标办案工作先进单位。
二、广告管理
20世纪20年代起,区境内工商企业运用报刊、路牌、霓虹灯进行广告。“梁新记牙刷一毛不拔”、“飞轮牌木纱团,诚实店员乐于推荐”、“天厨味精,完全国货,胜过味之素,庖厨必备”等广告语,为沪上熟识,享誉全国。逸园跑狗场、回力球场在电车车身张贴跑狗和球赛广告。民国18年,颁布《上海市广告管理规则》,由市公用局负责管理。1950年,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广告管理办法》,由工商部门统一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告管理中断。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当年,区工商局商标科改为商标广告管理科。
广告登记 1982年,全面调查区境内广告经营单位,上海人民出版社等30家报刊杂志社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1985年,有兼营广告单位74家,年营业额370余万元。1986年,根据国务院通知,对广告经营单位清理换证,撤销5家,合并3家。1991年为67家,年营业额900万元。1993年112家,其中广告公司25家、报社5家、杂志社25家、电视台1家、制作工厂46家、其他10家,年营业额5912.1万元。
监督检查 1983年,普查区境内商业路段、地区户外广告,存有广告内容失实、文字不规范、用词不当等问题。1984年起,以淮海中路商业街为重点,每年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1986年,根据国家规定,审批赞助广告12件,处理擅自进行赞助广告的7件。上海申江技术服务贸易公司未经批准,收取8家企业赞助广告费14万余元,被罚款5000元。1987~1993年,审批赞助广告和临时性广告172件,金额1370.5万元。1985年,检查区境内100余种刊物,有26家未经登记而刊登广告,16家予以补办,9家停止,处罚1家。1986年查处19家刊登虚假广告或以不正当手段招揽广告的行为,其中5家被罚款57.7万元。1987~1993年,查处无证经营广告或刊登虚假广告29件,被罚金额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