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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产籍管理
建立基础资料和档案室 民国34年(1945年)8月始,房屋产籍随土地登记由市地政局存管。解放初,市人民政府对原有产权资料进行清理补充,建立产籍档案。1957年,区房地产公司接管区境内房屋产籍,经历次房屋普查,逐步建立和积累了产籍基础资料。1958年,按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部署,普查境内房屋的建筑情况、类型、结构、层次、面积、建筑年代、等级、经营管理情况、产权占有、私房社会主义改造和居住水平等基本情况。1962年,区房地产局成立,管理科下设资料室。1988年11月,划为区局直属部门。1992年1月,更名为档案室,建立资料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以局档案室为中心的档案管理网络。至1991年底,收藏的房产专业档案和资料,有产权档案10273件,公房接管档案2158件,私房改造档案2324件,私房上交档案1118件,私房落实政策档案1324件,房屋买卖登记档案5586件,代理经租档案79件,1/500房产平面图185张。新建房屋的科技档案594件,还建立私房档案登记清册,建筑图目录清册;历年房屋基本情况统计表等。
公房清产和房屋普查 1962年,开展以房屋、土地、设备为重点公房清产,建立分级管理责任制和资料动态注记制。1972年,再次进行公房清产,经逐幢实地清查,查明区境内有公房24877幢,建筑面积340.8万平方米,增搭42.3万平方米,主要设备38263件,其中卫生设备30703件;发现失管漏管房屋1.71万平方米,其中漏接管房屋0.53万平方米。1973年4月,于嵩山路街道宝康里委试点普查。同年7月,全面进行。查明区境内有各类房屋569.44万平方米,121442户;内公房344.29万平方米,占60.46%;私房18836户,46.29万平方米,占8.13%;系统自管房178.86万平方米,占31.41%;居住房327.68万平方米,占57.54%;非居住房241.67万平方米,占42.44%;据实修改1/500地形图。1982年,结合第三次人口普查,进行房屋调查,共134188户,166426间,居住面积216.19万平方米;其中公房84%,私房13.9%,系统自管房2.1%。按国民经济行业,职业、民族,对各类人口的居住状况进行了调查;还按人口、间数、房屋设备等进行分类统计,充实产业资料档案。1985年3月,建立区房屋普查办公室,进行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4月,在打浦桥街道试点;6月,全面展开。查明区境内有各类房屋36273幢,建筑面积739.13万平方米;其中公房400.63万平方米,占54.2%;私房52.78万平方米,占7.1%;系统自管房285.71万平方米,占38.7%;查清了各类房屋数量、层数、结构、产权性质及占有情况,掌握了居民居住水平、缺房情况、住房设备等状况,为制订合理的住房建设规划,加强房屋产籍管理,改革住房制度等,提供了基础资料。
二、房屋产权管理
没收敌产 解放时,境内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共479.3万平方米,其中70%为私人所有,23%为官僚资本和敌伪产业,7%为外商所有。1949年6月,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区境内没收官僚资本和敌伪房产100.1万平方米,接管经租外商房屋31.1万平方米。
对私房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对出租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私房,以公私合营方式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计108.27万平方米。1958年,对出租在150平方米以上的私房,以国家经租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计70.51万平方米,其他代办经租房产,计6.99万平方米。1965年,对公私合营和国家经租的私房按政策调整,确认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房主2556户,建筑面积187.58万平方米,其中公私合营1258户,建筑面积108.56万平方米;国家经租1298户,建筑面积79.02万平方米;不属改造的私房8822户,建筑面积54.87万平方米。
落实私房政策 “文化大革命”初期,私房多被冲击挤占,计1345户,使用面积13.04万平方米,其中没收6.76万平方米;挤占后分配6.28万平方米;冲击挤占侨、台港澳同胞眷属私房172户,2.69万平方米,其中没收0.95万平方米,挤占后分配1.74万平方米。1978年2月起,陆续落实统战对象和高级知识分子被侵占的住房政策;1982年起,全面清退被占私房。至1985年底,清退私房1067户,11.87万平方米,占冲挤总面积的91%,其中腾退空房5.77万平方米,为被分配面积的91.8%;落实侨台港澳同胞、眷属私房134户,2.46万平方米,占冲挤总面积的91%;腾退1.66万平方米,占已分配面积95.4%。1991年6月底,累计落实1336户,占99.3%;使用面积12.97万平方米,占99.5%,1993年全部落实政策。
1986年,对私房改造遗留问题进行复查,属自住房或低于起改点而错改72户,建筑面积6487平方米。至1993年底,已落实60户,建筑面积5064平方米,占该落实的83%。其中发还产权46处,3626平方米;作价收购14户,1438平方米,收购金额79.7万元。(注:至1994年底,已全部落实政策。)
1987年8月,根据有关规定,无偿调拨给区教育局房产38处,建筑面积3.76万平方米。
代理经租 1990年,代理经租的宗教房产71处,建筑面积23.1万平方米。其中天主教43处,20.72万平方米;佛教15处,1.85万平方米;基督教7处,0.38万平方米;伊斯兰教5处,0.14万平方米;道教1处,35平方米。
1958~1993年若干年份卢湾区境内房屋产权情况表
建筑面积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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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958 |
1960 |
1963 |
1965 |
1973 |
1978 |
1985 |
1990 |
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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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396.32 |
479.36 |
483.58 |
495.46 |
569.45 |
602.55 |
739.13 |
828.99 |
8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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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 |
小计 |
284.40 |
383.71 |
390.05 |
407.41 |
502.70 |
532.75 |
639.95 |
709.75 |
7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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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系统房 |
25.89 |
27.3O |
26.71 |
32.75 |
174.78 |
199.42 |
263.76 |
317.36 |
33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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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产、集体所有产 |
0.01 |
0.03 |
0.06 |
0.06 |
3.27 |
3.32 |
17.91 |
19.11 |
18.94 |
|
|
107.38 |
88.41 |
86.11 |
80.31 |
50.17 |
51.63 |
52.78 |
55.66 |
5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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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管产 |
2.96 |
5.57 |
6.07 |
6.43 |
5.16 |
6.79 |
24.72 |
11.16 |
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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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产 |
0.52 |
0.52 |
0.52 |
0.48 |
6.8 |
7.05 |
|
13.45 |
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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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产 |
1.05 |
1.12 |
0.77 |
0.77 |
1.35 |
1.01 |
|
10.44 |
2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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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团体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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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8.09 |
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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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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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1.33 |
1.20 |
三、房产登记发证
解放前,没有专门的房屋产权证,仅在《土地所有权状》上标为“附着物”。1950年6月规定,公私房屋都要办理申请登记,以确定产权;但仍以土地权证上载明地上附着物状况的形式表示。
1982年4月,按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通知,在打浦桥街道建中、思南两里委试点发放私房产权证,后因故中断。
1988年4月,建立区房产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依据国家市政府房产发证的规定,于五里桥街道的局一、铁一两里委试点。同年10月在全境展开。经登记、交验证件,审查确认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至1991年底,境内房屋建筑面积739.5万平方米,完成登记发证704.6万平方米,占95.3%,其中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发证率95.6%,系统自管房99.97%,私房59.8%。1993年底,累计发房屋产权证11900件,其中直管公房1775件,系统自管房1016件,私房9109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