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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市容管理由法租界捕房和华界警察机构兼理。
解放后,街道办事处配合区域建部门兼管。1977年5月,成立区整顿道路、交通、市容办公室(简称三整顿办公室)。1986年4月,建立市容监察大队卢湾区中队,各街道相继建立分队。同年8月,撤销三整顿办公室,成立区交通市容管理委员会,1990年,改称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92年6月起,各街道建立市政管理办公室和城市管理联合检查队,加强市容管理。区市容监察中队被市大队评为1987年度“文明监察先进集体”。
一、市容整顿
区境处市中心,人口流量大。解放后,政府重视治理“赃、乱、差”,但由于情况复杂,法制与管理措施欠健全,市容情况时好时差。1986年起,加大整顿力度,开展“两禁”(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市容监察中队组织实施宣传、监督、执法、处罚,每周组织一次夜间突击检查。当年取缔乱设摊131个,整改单位34个,并对西藏路、金陵路等重要地段进行整顿。次年,对781家单位予以督促纠正,发出整改通知362份,教育处罚乱设摊1473起。
1988年,按《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菜场、集贸市场、施工工地、影剧院和宾馆等处检查考核和辅导。要求施工单位订立《文明施工责任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对蒙自路菜场等无证设摊严重地区进行现场监察80次。1990年,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区”活动,在主要路段落实市政府《六禁》(禁止乱吐痰、乱扔杂物、乱招贴、乱堆物、乱搭建、乱设摊)通告。当年宣传教育24578人次,发出整改通知书389份,发送宣传资料27800多份,督促整改1300多起,整治重点脏乱24处,清除无主垃圾153吨,突击整顿61天963人次,夜间出动47天307人次,对违章单位和个人教育处罚11617件;还整治道路,压缩占道3450平方米,拔除违章占道“钉子户”37户。1991年,组建区临时联合执法队,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出动执法28158人次,执法、处罚9491起,对污染道路、无证设摊的单位和个人教育17800人次,取缔无证设摊7779次,清除违章占道1040人次,并制订《卢湾区临时占弄管理办法》,办理临时占弄140处。1992年,制订临时占弄管理与考核办法,弄口管理工作渐趋正规化、制度化。对区境内菜场、集市、建筑垃圾堆点加强管理,组织8次大检查和数十次暗查。全年处罚违章3147件,整改道路面积21044平方米,清除道路污染2560平方米,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签约率达100%,计4379户。1993年,拆除违章搭建342处,粉刷外墙7.1万平方米,整修车行道2.3万米,人行道1.2万米,调整或拆除129处影响交通的摊位,清理占道1.8万平方米。经检查考核达标的卫生窗口单位有中共一大会址、锦江饭店、红房子西菜馆、国泰电影院等14家,以及菜场5家、集市4处、建筑工地4处,共27家。该年,又制订并于次年4月由区政府批转下发《关于加强菜场、集市、临时交易点市容环境管理办法》、《关于建筑垃圾堆放点市容市貌管理办法》、《关于“灭蝇达标”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单位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临时占用道路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市容灯光及户外广告管理的细则》、《关于1994年度开展集中整治“六乱”,加强市容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若干意见》等8项制度,使市容管理逐步法制化
二、文明街建设
1984年,区境内淮海中路段被市政府命名为文明街,继而在瑞金二路、茂名南路、重庆南路、长乐路(陕西南路至瑞金一路)段和复兴中路(陕西南路至重庆南路)段等5条道路,开展创建文明一条街活动。由分管副区长负责,环卫、街道办事处市政科配备管理、宣传、保洁人员。1987年2月,瑞金二路首先被命名为文明街。1988年2月,茂名南路、重庆南路被命名为文明街,1990年12月,长乐路和复兴中路也被命名为文明街。
1989年,区境内开展创建区级文明街竞赛活动。同年12月26日,鲁班路(斜土路至中山南一路)段,复兴中路(淡水路至西藏南路)段,被评为区级文明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