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管理机构
19世纪末,境内浦西地区文化事业分属公共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管理。
辛亥革命后,境内浦东地区文化娱乐设施由上海市国民政府社会局、财务局、警察局管理,浦西仍由租界当局控制。
上海沦陷后,伪大道市政府和上海特别市政府“管理”境内文化事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境内文化事业由国民政府上海市社会局、税务局、警察局以及国民党市党部宣传部管理,设“文化检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剧目、说明书、报纸广告等。
解放初期,市、区文化工作统一由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文艺处管理。
1950年2月,市人民政府文化局成立,统一管理全市文化事业。区政府设文教科,接受市交办的整顿民间文化等工作。1954年开始,市文化局先后向文教科下达任务,整顿旧书摊、小书摊,对有教育意义的电影、话剧进行宣传,组织专场电影及影评工作。
1956年初,市文化局将少量影院、剧场下放到区。同年6月,成立区人民委员会文化科。
1958年1月,市文化局又将部分专业戏曲剧团、剧场和全部影院、游乐场划归区管理。区筹建文化局,同时建立区文艺整风办公室。同年9月,市出版局将古旧书店、外文书店及新华书店黄浦区各门市部划归区管理。1958年12月区文化局成立。
1960年1月,区域扩大,又有大光明电影院、大世界游乐场等16个单位交区管理,机构相应调整,文化局设立剧团管理、群众文化、院场管理三科,另有专人管理书店工作。1963年,各书店全部划归市出版局领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区文化局被夺权后瘫痪。1967年3月,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文化系统管理隶属部门多变,先后由区革命委员会宣传组、政宣组文艺系统工作委员会、文教卫生组、“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办公室以及中共黄浦区委政宣组管理。
1977年6月~1978年5月,由中共黄浦区委宣传组管理。1978年6月,重建区文化局。1992年12月底,文化局设办公室、群众文化科、基建管理站3个部门,并设专人管理剧团。另设影剧管理站,管理全区电影院及剧场的业务工作。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所,管理全区舞厅、歌厅、卡拉OK厅及书报刊市场,并承担区“扫黄”办公室的任务。1990~1992年连续3次被评为市“扫黄”工作先进集体。区文化局还辖有电影院9座,剧场6座,剧团3个,文化馆2个,图书馆2个,副业经营单位4个,幼儿园1所,共27个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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