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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管理
区委科委成立后,每年制订区科技工作规划。1987年起,区科委每年制订和组织实施区“科技星火计划”、“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计划。1992年,区科委制订和组织实施“科技兴贸计划”。
区政府于1991年组织专家制订“黄浦区八五科技发展计划”、“黄浦食品发展计划”。
1987~1992年,全区共列入市级、区级“星火计划”项目74项,新产品开发项目157项,科技攻关项目81项,科技兴贸项目15项。
1988年、1989年,区科委同区财政局、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先后制订《黄浦区“星火计划”暂行办法》、《黄浦区区属企业新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对“星火计划”、新产品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作了具体规定。
二、经费管理
1985年,建立区科技发展基金;1987年,设立区科技发展专项经费。
科技发展基金来源于区地方财政拨款、市科技发展基金下拨款、区属系统集资、黄浦投资公司配贷。1992年底,基金总数达7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区属单位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1990~1992年,动用资金累积数为911万余元。
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主要来自区财政拨款,用于扶持列入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1990~1992年,每年使用额在30万元左右。
1988年成立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区科委、区财政局制订的《黄浦区科技发展基金条例》、《黄浦区科技发展基金贷款办法(试行)》,制订基金使用计划,检查使用情况。
1990年,区科委、区财政局联合制订《黄浦区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专项经费的立项、拨款、使用期限作了规定。经费偿还按项目性质分全部偿还、部分偿还和无须偿还三种。
三、技术市场管理
1990年前,区内无统一管理技术市场的机构。1990年2月,区科委被市科委确定为上海市第1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负责黄浦区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依照《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登记点通过技术信息发布会、技术招标会、成果展示会发布技术市场信息,并举办培训班培训合同经办人员。
1990~1992年,登记点共登记技术合同7389份,其中咨询类1866份,技术开发类276份,技术转让类241份,余为技术服务类。
四、民办机构管理
区科委自1985年起,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民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及1989年发布的《上海市民办科技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境内民办科技机构的管理。
1992年5月,区科委、区工商局根据区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进步若干规定(试行)》,在上海市率先对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从事业余兼职的在职科技人员,颁发临时经营执照。当年,共颁发135张。
1989年11月,区政府对科技类公司(机构)进行整顿。区属机构由区科委负责,非区属机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经整顿,区属29所机构中,经济成份属集体的撤销2户,保留6户;属私营的撤销、保留各2户;属个体的撤销5户,保留11户;个体、集体联营的1户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