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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黄浦区志 >> 第三十编民政 >> 第六章收容遣送


第六章 收容遣送

解放前后,由于国民党军队的破坏以及华东地区灾情严重,邻近各省难民、灾民流入本市。1949年黄浦、老闸两区成立遣送工作委员会,从7月中旬开始办理收容遣送灾、难民回乡工作。12月初又设难胞病民庇寒所,收容患病难民、灾民。1950年3月以后庇寒所结束,区负责开介绍信将难民、灾民转由中区难民收容所(虹口区同济路四明公所)遣送。难民、灾民中90%以上是农民,籍贯以苏北、皖北占大多数,山东、河南占极少数。自1949年冬至1953年底,黄浦、老闸区直接间接遣送回乡生产的难民、灾民及收容教养的病老残幼6253人。

为整顿市容、安定社会秩序,1950年、1952年、1955年均配合区公安分局对游民、暗娼等进行强制收容,分别送往联合收容所、妇女教养所、第一劳动教养所教育改造。仅从1955年9月至1956年9月黄浦、老闸两区按照收容遣送范围规定,共收容1141人,以后采取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955年4月起民政科配合区里弄办公室动员来区投靠亲友的农民回乡生产,对少数回乡路费有困难的给予补助。原黄浦、老闸区4~5月农民回乡2237人,给予补助的228人,自费回乡的2009人。1956年继续动员,西藏中路办事处2个居委会有居民1072户,其中351户住进外来人口 389人,已报正式户口的139人,临时户口的117人,未报户口的133人。因城乡生活水平差别来沪待机就业的占41.8%,已受雇当佣工、保姆、临时工的135人;因职工、干部生活改善将家属接来居住的占44%;其他14.2%。1959年12月普陀、闸北、黄浦、虹口、长宁五区联合成立船民工作组,对船民进行思想教育,迁送返乡;黄浦区至1960年2月,共迁送3批,计小船282条,船民1151人,补助1273.51元。

1959年5月区建立遣送站。1957~1964年共收容56223人(缺1962年数字),其中196o年因农村受自然灾害影响,经区收容的外来人员高达23303人;1961年仍有8130人,来自江苏5013人,浙江969人,安徽964人,其他1184人;内有农民3329人,儿童、学生1391人,城镇居民、职工、手工业者 1019人,游民 888人,以及其他等。1981~1992年共收容13075人。在1992年收容2337名对象中,属来沪谋生1175人,流浪游玩390人,灾荒乞讨374人,流窜作案312人,精神病痴呆18人,家庭纠纷2人。

1991年8月20日在浦东成立临时灾民收容遣返站,到1992年4月止,共收容各类人员3201人,其中灾民1870人,占58.4%,盲流人员1331人,占41.6%。经公安派出所收容的2108人,占65.9%,南汇县转来82人,占2.6%,南市区转来24人,占0.7%,川沙县转来6人,占0.2%,遣返站直接收容981人,占30.6%。人员来自安徽省的1732人,占54.1%,江苏省899人,占28.1%,山东省287人,占9%,其他省283人,占8.8%。

遣返站对灾民宣传党和政府的城市政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鼓励灾民回乡重建家园,给有病灾民治疗,分批送灾民上火车、轮船,发给路上食物、路途费用等,还做好盲流人员的遣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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