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上海解放。原区公所民政股由区接管委员会接管。1950年6月区人民政府成立,设置民政科,下设民主建政、社会救济福利、优抚三个组,以优抚、复员安置、救灾和社会救济为主要业务,同时还承担政权建设事务和行政区划、收容遣送、婚姻登记、殡葬等工作。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政部门在继续和加强上述工作的同时,致力于发展拥军优属、社会福利生产及社会福利事业。“文化大革命”中,民政科与劳动局合并,在地区组下设民政劳动小组。1978年6月恢复民政科建制,1979年2月民政科改为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区民政工作中,拥军优属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更有长足的进步;同时加强社团登记管理及有关老年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的检查督促工作。
第一章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优抚安置 第三章社会福利事业 第四章婚姻登记管理 第五章社团登记管理 第六章收容遣送 第七章残疾人团体